厦门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厦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只是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是福建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1、 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有2万元的余额,那么最高贷款的金额就是40万元。2、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8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厦门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可在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基本资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为截至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二手房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帐作首付的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
提交资料: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已一次性付款: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或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资料:①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县级(含)及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为截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为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五、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购买厦门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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