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为 共同借款人 ,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 。 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 不良信用记录 ; 2、户籍在本市、县(市、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 户籍所在地 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 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资格。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 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 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 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二)学生在高校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入学后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 校报到,并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 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出具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及学校出具的无贷款 证明一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贷款资金由生源地承办银行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 定账户。借款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到款学生信息,贷款 资金到达学校帐户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等各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三)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利息相关知识
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国家、生源地利率优势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者都一样的。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源地助学贷款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我的是信用社的贷款的,不知道怎么还???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下面几项优惠政策: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2、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五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
3、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再减30个基点执行,相当于比去年利率下降约0.55各百分点。
注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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