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协议可以抵押贷款吗
回迁 合同担保 借款没有效,因为 回迁房 的合同不属于《 民法典 》所规定的可以进行 抵押 的财产的范畴。如果有回迁房的 房产证 的话是可以 抵押贷款 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回迁房可以贷款吗?这几份资料要齐全!
; 大家平常听到最多的就是商品房、商铺、公寓可以贷款,但是很少听说关于回迁房的消息,那么回迁房可以贷款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下面就来简单地说一下,希望在大家贷款买房的过程中能够有些帮助。
一、回迁房是什么?
回迁房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建楼盘的时候,给予迁户的一种赔偿,基本上每个楼盘都会有,一般来讲,如果回迁房有房产证的话,是可以同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的,如果只是有购房合同,那就不行了。
二、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像回迁房这样,涉及到再上市税费不缴的优惠政策限制,银行是不愿意提供贷款的,如果要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房产证:上文已经提到过,必须有房产证才能交易,换言之,拿到房产证之后才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有价值”,只有它本身具备价值之后,人家才有可能贷款给你,不然仅凭一个回迁证是不行的。
2、政策:需要提供回迁协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性质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3、资料齐全:必须要求五证齐全。
以上就是关于“回迁房是什么?回迁房可以贷款吗”的回答,另外需要用户注意的是,如果回迁协议只是私下和开发商签订,会存在很多隐患的问题,还是一起去房产局做公证,等到房产证出来之后才能去上市交易。
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可以。回迁房的房屋可以获得贷款,但必须拥有所有权证书,房地产必须拥有五张证书,并且该政策允许上市和交易。如果所有者仅拥有开发商提供的搬迁协议,则无法申请贷款。该协议只能确定房屋是否受政策限制,但如果房屋要出售,则无法处理房屋转让。
拓展资料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购买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1. 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 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 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回迁房抵押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必须提供回迁协议,以此证明回迁房是否受到政策限制;2、借款人抵押的回迁房证件齐全,产权明晰;3、借款人抵押的回迁房的建成年份在二十年之内;4、借款人抵押的回迁房可以自由买卖,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做抵押登记;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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