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已还清,就给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还需要换成房产证吗?
不需要。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实施了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的产权人从开发企业购买房屋的,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发放。
对于之前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书依然有效,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证按揭还完怎么更新
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还清贷款证明去房管局办理。
带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以及还款记录,到银行开具贷款已经还清的证明。带银行开具的证明、原来的产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换证业务。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还清贷款后,不动产权证上没有解抵押盖章,也没有解押盖章,正常吗?
还清贷款后,不动产权证上没有解抵押盖章,也没有解押盖章,是不正常的。
按照正常的操作,贷款还清后银行应当为贷款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会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抵押注销,故如还清贷款后,银行交还给的不动产权证上并没有抵押注销的记载,那么建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一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所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是否还有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
权属证书是证明物权的凭证,权属证书也可以作为权利存在的证据,但不是确权的主要依据。即使将权属证书移转,如果登记的内容中没有记载物权变动的,物权本身也不发生变动。
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
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来源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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