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1.按账户余额的10倍或者20倍进行计算。
2.按房屋总价进行计算:贷款比例最高为房产总价的70%或者80%。
3.按最高限额进行计算: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4.按还款能力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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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买房政策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35万元。
新政策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
济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新政策三: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年3月7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还扩大了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应该相同。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二)申请贷款时已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期限。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年限和购房首付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手续。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资金安全。
4、受委托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6、职工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不得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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