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房屋的产权证的。正在贷款的房子,由于贷款未清是没有产权证的,是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但是,如果是用贷款中的房子向原贷款行提出再次抵押贷款的申请,是可以通过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则有权利将该房屋出售,以抵清欠款。
因此贷款中的房子是可以抵押的,这又称之为房产二次抵押。
房产二次抵押注意事项:
1.房产二次抵押只能在办理房屋贷款的同一家银行办理;
2.房子的建成年代以及区域是在符合银行二次抵押贷款的区域和要求年限内;
3.抵押当二次贷款的利率一般为4.35%,具体以银行实际规定的利率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中的房子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内容介绍。在这里提醒大家,贷款过多也会增加还贷压力,因此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要提前做好还贷计划。
银行贷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有效吗
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用途应该限于在建工程建设。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该法虽然为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但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法律内涵。此外,各省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也都沿用该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明确贷款目的是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
因此,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来讲,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贷款用途应当限于在建工程建设。
另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未约定“贷款用途限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并不直接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基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属于建设部出台的部门规章。目前为止,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在建工程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建设。因此金融机构与借款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了其他贷款用途并以在建工程做抵押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根据该条规定第三人可以提供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就存在债务人的贷款用途并非用于在建工程建设的情形。《物权法》于2007年公布实施,且效力位阶高于建设部的部门规章。据此也可知贷款用途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的效力。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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