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扩展资料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金贷的前半生:暴利潮起、上市潮涌、监管潮落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小额现金 贷款 业务的风险提示》,这或许是现金贷监管政策正式出台的前奏。
2011年萌芽至今,现金贷将迎来自己的6岁生日。在这6年里,现金贷从籍籍无名到野蛮生长,再到掀起一波上市潮,整个现金贷行业如同云霄飞车般跌宕起伏,曾经的冲顶云端与如今的大厦将倾,这一切看似突然,但背后其实早有预兆。
将历史的车轮往回倒,我们一起来探究现金贷的前世今生。
01 诞生:小贷公司杠杆率的困扰
2011年6月20日,烈日炎炎。张化桥又一次把瑞士银行炒掉,这位前深圳控股首席运营官、瑞银中国区投行部副总经理转身跳进了小贷行业,成为了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下称“万穗小贷”)的董事长。
按照监管规定,小贷公司只能从银行借款,且借款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杠杠率低的问题促使张化桥想做银行的助贷平台,直到现在,杠杠率低也是市场上现金贷公司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时,国内就已经有一些银行在深圳、上海等城市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这也是现金贷业务的雏形。
而目前行业热议的现金贷,根据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定义,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消费金融领域产品,主要指无场景、期限短、金额小、没有明确用途的信用贷款产品,具有在线申请、实时审批、快速到账、额度偏小、借款期短等特点。现金贷借款用途不明确,不需要抵押物,不需要证明还款来源。
现金贷的诞生与小额贷款公司高度相关,而其兴起则是市场大环境导致的必然。
02 扩张:校园贷、“暴利”、上市潮
“现金贷”进入公众视野后,大量商业机构和社会资本争相布局,现金贷业务快速增长,但同时,危机四伏。
现金贷确实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截止2016年9月,央行个人 征信 系统共收录自然人8.99亿,其中4.12亿人有信贷记录,意味着有4.87亿人没有信用记录,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而现金贷门槛低、金额小,且不限制借贷用途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得到了快速发展, 网贷 之家曾在今年4月份分析指出,“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的规模约在6000亿元到10000亿元”。
行业规模的扩张,随之而来的还有风险。
现金巴士的CEO唐阳谈道,“小额借款公司需要采用相对高的定价来覆盖风险,一些不负责任的高定价又会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漩涡。”
很多现金贷平台为了规避高利率事实,通常会采取很多隐蔽的方式将收费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机验证费、 银行卡 验证费、账户管理费、电话客户服务费、客户端使用费等,各种收费项目层出不穷。
独角金融调查发现,社交App无秘的运营主体公司深圳二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现金贷业务——“借钱快”就采取了这种收费模式。
借款人在借钱快App上以30天为还款期限借款1000元时,扣除琳琅满目的借款费用150元后,实际到账只有850元。照此计算,月利率为15%,年利率则达到180%。一家现金贷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向独角金融透露,“现在这一行业的综合借款利率都很高,年化利率500%其实都很平常了,甚至还有更高的”这明显远超36%红线。
而谈到现金贷,绕不开“校园贷”,“校园贷”是现金贷在校园市场的一个分支。因大学生无还款能力,导致悲剧频发的事件层出不穷。
2016年,河南某高校的大学生小郑因在校园贷借款共数十万元,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其死前发给同学们的一段遗言更是让人唏嘘不已。“兄弟们我就要跳了,听说跳楼摔下去会很疼,过些日子大家联合起来,告我诈骗,这样你们欠的钱就不用还了。”
小郑自杀的事件,让脆弱的市场神经震颤良久。校园贷(现金贷)无需任何抵押,实际借款人与申请人不匹配等种种风控弊端暴露在阳光下。
2017年,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校园贷遭受“一刀切”,但却不影响其他市场中现金贷的迅猛发展。据国家互金专委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19日,市场上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为2693家。其中,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中,有592家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约占全部P2P平台总数的15.8%;有812家是其他网贷平台,约占全部其他网贷平台总数的36.9%。
现金贷为何如此受追捧?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SZ)的财报给出了答案。
2017上半年,二三四五的营收为10.66亿,同比增长33.85%;净利润4.5亿,同比增长93.75%。其中,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是来源于旗下的现金贷产品“2345贷款王”。
虽然现金贷身上带着“高利贷”、“暴力 催收 ”、“嗜血”等标签,但在其盈利能力的诱惑下,企业们还是蜂拥而上。
而如今,现金贷平台都渴望在监管来临前上市,毕竟在现有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上市与非上市的区别有时就是“生”与“死”之差,但是趣店的上市却让舆论对“现金贷”的质疑达到空前高潮。
监管政策的来临对行业来说,或许是场“及时雨”,现金贷行业的天花板已初显。
03 天花板来临:监管信号逐渐加强
现金贷的野蛮扩张以及暴露的种种风险,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如果风险集中爆发,则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今年4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但整个现金贷行业已如“惊弓之鸟”,关于监管如何重锤整治的消息在业内一直流传不断。
11月2日,重庆市金融办公室要求辖区内网络小贷公司在1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11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发文关停了辖区内两家违规经营的现金贷机构。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黄浦区金融办等也先后对辖区内现金贷平台业务展开排查摸底。
“现金贷有存在的社会价值,但是由于缺乏监管造成的乱象丛生、甚至是演化为社会暴力的现象,就要引起高度关注,强化监管也是势在必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说道。
监管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11月21日,芝麻信用终止与部分现金贷平台合作的消息传出。同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暂停审批网络小贷牌照的文件,直指“现金贷”业务的风险隐患,这被认为是现金贷监管全面落地前的风暴。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文提示网络小额现金贷款风险,要求: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服务和产品。相关机构应遵守国家法规,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以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04 该往何处去:转型、借鉴国外经验
回过头来,现金贷行业这一路走来与P2P网贷颇有几分相似。
2006年P2P网贷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经历了野蛮生长,最终2016年遭遇监管重拳整治,整个行业呈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与现金贷的发展轨迹有很多共通之处。
而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许多P2P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主动求变,拥抱监管。
而现金贷同为舶来品。
现金贷的模式就是起源于美国的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一般指30天以内、1000美元以下的超短期个人信用贷款,具有无抵押担保、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等特点,约定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
自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以来,到2004年,Payday Loan在全美已累计活跃借款用户1200万,超过总人口的3%,拥有22000个线下网点,放贷金额约460亿美元。但Payday Loan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随着监管政策收紧,其近年来有整体市场收缩的现象。
现金巴士CEO唐阳研究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监管规则,并与独角金融做了分享,他说道,“美国联邦法律没有规定利率上限,大多数州的借款额度上限为500美金左右;英国的日利率不得高于0.8%,全部利息、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本金的100%;澳大利亚月息4%封顶,最高收20%的借款建立费;加拿大额度小于1500加元,周期小于62天,利率不设限。”
不同国家的现金贷,其发展的模式不尽相同,而国内的现金贷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是有它自己的合理性的。
“在央行的征信体系下,很多人很难获得信贷服务,而且,银行的考核机制很难接受超过5%的现金贷坏账率。在有人急需用钱,或无处可求,或不愿与人启齿的时候,现金贷就是雪中送炭。”星合资本董事长、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表达了另外一种声音。
他认为, “高利率不是现金贷的本质特征,随着监管的介入,利率将回归合理水平。另外,只有现金贷真正赚钱,才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才能用金融的力量来塑造好的社会。”
而谈到现金贷如何治理的问题,郭宇航表示,“现金贷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非持牌,因此难免鱼龙混杂,终结现金贷乱相的唯一手段,就是让现金贷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进行持牌经营。而保护现金贷消费者最有效手段,就是让征信牌照迅速市场化。”
而当下,或许就是终结现金贷乱象的前夜。
请问一下现金贷跟小额贷有什么不同
现金贷和小额贷的区别如下:
1、小额贷款:小额贷款一般指互联网P2P贷款,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获取用户群体,在线放贷,资金来源为自备资金以及金融机构融资资金等。
2、现金贷款:现金贷的贷款金额一般比较小,期限短,通常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资金的来源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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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现金贷做整顿,以前的小额贷款还会催收吗
只要你以前在小额贷款平台上有逾期的欠款未还,那么小额贷款平台是绝对不会放弃催收的。
要记住,只要是在小额贷款平台上有过逾期未还款的记录,那么这些小额贷款平台肯定不会放弃对你的催收,但是你放心,在监管期间,这些小额贷款平台肯定不会像之前的催收方式一样,给借款人P图,轰炸借款人通讯录,他们只会换一种别的方式来进行催收,态度肯定会比之前好很多,或者会与你通过协商让你只还借款本金的金额。
当然也有一部分不合法的平台会在监管期间内暂停对你的催收,但是等监管期过去之后,绝对会比以前催收的更加疯狂,所以我建议你趁着监管期内,能与平台协商还款的,尽量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而且对方还让你强行还高额的利息,那么你就可以向银监会举报。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些小额平台事后对你进行疯狂催收的风险。
现金贷款和小额贷整治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现金贷款和小额贷整治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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