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说实话 购房者多贷37万
编者按:黄女士通过某知名中介买房,为促成“成交”中介却对房东和购房者都隐瞒了真实情况,买方支付5万定金后3次妥协,纯公积金贷款变成了要多贷37万的商贷。
买房遇“无良”中介
近日,黄女士通过《律师房谈》专栏向我们投稿讲述了她真实的买房经历,她谨以此告诫上海的买房人,一定要谨慎不要走入骗子的陷阱。
黄女士称她和老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老公是部队里的,目前居住在部队大院,军人总有退伍的时候,于是,打算在上海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个稳定的家。
“我们一直努力着,奋斗着……”
在双方家长的鼓励之下,他们决定先去看看房子了解一下上海的楼市行情,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中介找房。他们找到了上海某知名房地产中介,该房产中介广告打的很响是个大品牌,他们认为知名房产中介的服务肯定很好,对他们也很信赖,殊不知这却是噩梦的开始……
中介自曝“带看量”是考核指标
黄女士称他们现在住在部队大院并不着急买房,只是想先多看看,有合适的房源再考虑购买。自从在房产中介公司留下信息后,中介人员每两天就会打电话过来让他们去看房,中介还称“带看量”是考核标准之一,让黄女士夫妇帮忙跟着去看房。
黄女士多次强调并不着急买房,资金没到位,老公的公积金贷款今年肯定下不来,2016年1月份才能办下来,中介的“带看精神”可嘉,他们也就跟着继续看房了,这是黄女士的第一次妥协。
定金5万!被中介忽悠交了定金
看了一段时间,遇到了相对合适的房源,中介称房子卖的很快,非常紧缺,立马安排跟房东约见。门店经理告知黄女士公积金可贷足50万,时间为20年。中介把黄女士夫妇和房东非别带进不同的房间谈“购房细节”,黄女士在未跟房东了解房源信息的情况下,给中介交了5万的定金。
直到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黄女士才知道房东特别着急卖房,根本不能等到2016年,需要立即过户,中介未将房东的情况告知黄女士。房东也不了解黄女士的情况,中介告诉房东的是黄女士他们非常着急买房,完全可以接受商贷,很快就可以走完房屋买卖流程。
黄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如果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万元定金将付之东流,最终黄女士妥协了,三方让步,房东和中介让步5000元,黄女士选择公积金贷款50万,商贷30万。
如果纯公积金贷款,不用组合贷款的话,可以省7万的利息,中介说他们没有责任,5000元已经是给予很大的恩惠了!黄女士夫妇进退两难,强忍着心中怒火,签了合同。这是黄女士第二次妥协。
稀里糊涂商贷多出37万 纯公贷成幻影
本来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万万没想到去银行申请贷款又遇到糟心事,银行告知黄女士的公积金只能贷款43万,无法贷足50万。7万!只能划拨到商贷里面了!
黄女士称现在中介根本不接她电话也不回微信,将他们置之不理了,房屋还未过户中介就“失联”了。
律师解读
签定金合同需谨慎 无证据不返还
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称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海何律师称定金不仅可以作为房屋的预付款,更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根据我国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可知,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如果黄女士在支付定金后,能够证明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是可以向中介主张返还定金的,此时,主张的是预期违约责任,而不是适用定金责罚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中介演“双簧”可投诉中介人员
目前,我国房产中介门槛很低,监管缺失法律留白,像黄女士夫妇的购房经历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正在遭遇中。建议黄女士可以去中介总部去投诉,该中介人员应该会受到一定的警告和惩罚。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对上海的购房政策、银行贷款等政策相对熟悉,很多问题还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黄女士在购房前向周围的朋友或者通过网络了解一下购房流程、购房中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可以避免的。
结语
现在很多购房者对于房产中介比较“盲从”,中介说什么就信什么甚至让中介牵着鼻子走是非常不可取的,建议广大的购房者谨慎选择房产中介,同时,恶补一下购房常识,别再上当受骗。
房产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楼龄导致不能贷款,可以要求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是购买人的约定义务,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是购买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方式。现因为楼龄问题,公积金贷款机构拒绝贷款,商业贷款机构也缩短了可贷款期限,导致购买人无力支付购房尾款的,属于购房人履行不能,应当向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购买人不能因为贷款机构拒绝贷款或者贷款金额不足为由要求与出售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出售人同意解除。至于房产中介未告知购买人涉案房屋的楼龄问题,若房产中介没有及时协助购买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购买人欲购买的房屋资料进行查询的,房产中介存在过失,应当根据中介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购买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楼龄情况,导致购买人无法按揭贷款买房,房产中介存在故意过错,应当向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卖房过程中,买家和中介存在隐瞒贷款过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家和中介存在隐瞒贷款的过程,那么作为卖家,你可以直接起诉买家,让买家赔偿你的损失。
买卖房屋。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交了合同后才知道,中介介绍房屋信息时,谎报房龄,隐瞒房子太老不能贷款,怎么办?
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应该不算你违约的,因为对方串通中介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合同的订立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对于中介会隐瞒房子贷款和中介会隐瞒房子贷款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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