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与其他资金贷款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区别: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其他资金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拓展资料: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品种
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⒉、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⒊、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急等答案!)对商业银行发放建筑企业(非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制性规定吗?
无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现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随文印发,自1985年起实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建筑业有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缩短工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的下列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一、国营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
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三、专门供应基本建设材料的供销企业;
四、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
五、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六、农村房屋建材供应公司;
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条 贷款种类和用途如下:
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国营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 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各分行)规定。
三、 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简称开户行)要签订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二),订明双方的经济权责。
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归还多余的贷款。
五、企业资金如果临时不敷周转,可以申请追加贷款。超过年度计划贷款额的部分,为超计划贷款,加计利息。
第五条 工程结算贷款,根据在建工程需要占用的资金核定贷款额,具体支用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每一项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相应的存款额。
第六条 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
第七条 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手续。企业应按项目或小区提出贷款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管理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具备开发和建设条件;必须经济效益好,有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数额,应按需要扣除有关来源后的不足额计算。
建设银行应在国家信贷计划或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发放。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和建设银行要签订贷款合同,订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归还等事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八条 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临时或一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逐笔向开户行申请,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第九条 企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贷款利息。各种贷款的利率,除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为月息4.2‰外,其余一律为月息3.6‰。超计划贷款,按月息6‰计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企业单位应当按期向开户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发挥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建设银行要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企业单位对建设银行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 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要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的,开户行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企业单位需用的物资;
三、违反结算纪律;
四、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五、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
以上第一、二两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加计罚息。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对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延不清偿,经催收仍不偿还时,开户行可以直接从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对于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处理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开户行或上级行提出,要求复议;有关行必须及时答复。如有玩忽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由建设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发的《短期放款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申请法人房产按揭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按揭成数最高
80%。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成数目前来说最高是80%,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首套房按揭成数最高7成,大部分城市二套房最高为4成。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
1、企业如果使用流动资金贷款,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因为企业贷款的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这样就减小了税基。
2、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这笔款项不会成为企业主的个人负债,所以可顺利申请房贷。
3、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企业主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还,这就大大增加了资金的灵活使用。
流动资金贷款是不得是用于固定的资产的、股权等的投资,是不得用于是国家的禁止的生产、经营的领域的和用途的。
流动资金贷款的是不得挪用的,贷款人是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是检查的、监督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的情况。
深入的是解读流动资金贷款用途规定
第一、贷款人也是商业银行的等金融的机构,借款人的是即企业的法定的代表人或是其他的组织的负责人。借款人是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时,银行是必须的是与其约定银行贷款的用途。
第二、一般的来说,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为借款人的日常的生产经营的周转的。是不可以是用于固定的资产、股权等的投资的,也是不可以的是用于国家的禁止的生产、经营的领域的和用途的。如果是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的是使用的,需要的是承担违约的责任,严重的银行是会追回贷款的。
第三、借款人的也是不能的是随意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的是具有监督借款人的是按约定的用途是使用贷款资金的责任,如果是银行的是没有尽到责任的,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是银监会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有的优势:
一、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降低小公司财务成本
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好处是,如果采用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可相应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因为公司贷款的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在税前抵扣,这样就能够减小税基。
并且,流动资金贷款的年限选择范围也较大,可以是1年期也可以选择5年期。还有,还款方式也相对较灵活,如果是1年期也可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便于资金周转。
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影响老板个人买房
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比较方便的贷款,虽然抵押人为公司老板个人,但抵押人个人与银行不存在借贷关系,该笔贷款也不属于抵押人的个人负债。如果公司老板想再次购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上述贷款将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用灵活
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要比以老板个人名义申请创业贷款有许多优点:如果企业老板以自己名下全产权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那么他的月还款额就相对较高。
银行对老板个人收入的审核也将比较严格,并且也无法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必须按月还款。对于贷款用于流动资金的用途而言,财务压力相对较大。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则不同,企业在借款期内连续运用使营运资金保持相连续性财务管理融资管理相简化助于企业灵掌握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间接促进效益增。
而且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小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评估价的65%,不受当时购买价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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