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贷款优惠政策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从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微利项目,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3、一般来说,退伍军人需要满足这些要求: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2.有创业的意愿。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
4、具体做法是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5、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
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
2.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
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
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
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综述,退伍军人可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但是注意退伍军人办理贷款享受优惠时提供办理的资料要全部真实有效,不可存在欺诈行为,其次虽然退伍军人贷款有降息免息等优惠但是到期仍然要按时还款。如果退伍军人有不良好的信用纪录银行可以拒绝其所申请的小额贷款。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
对于我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贷款政策,具体如下:一、退役三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2、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二、退役五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企业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填写《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或《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申请表》、《创业贷款客户基本情况表》。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法律法规”栏下“人力资源与就业”里的《关于转发 的通知》中的“附件”,查询和下载表格。 另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也可以申请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
退伍军人贷款怎么贷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贷款项目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提出贷款额度和偿还方式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同步将审批资料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份备案存档。
1.政策衔接: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已申请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贷款用途:创业贷款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具备条件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可与经办银行联合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减少环节,缩短时限,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申请方法见下面:
退伍军人退伍时间为在退伍以后三年之内,退伍军人申请的贷款额度通常不超过五万元,退伍军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借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借款人信用良好,自己具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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