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深圳留学保证金贷款担保如何办理?
深圳留学保证金贷款担保:
1、房产抵押:
(1)抵押物楼龄、贷款成数等须符合《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抵押物价值以中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询价单为准,无需提供正式评估报告;
(2)抵押物必须是能够直接在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性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产权明晰,优先选择地理位置好,配套设施完善或基本完善,变现能力强,性价比相对较高,或属于具有某种特性的稀有楼盘或项目,中行可凭抵押登记回执放款。
2、第三方自然人担保:
(1)借款人需提供至少一名担保人,且担保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保证人须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者在深圳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在深拥有房产;保证人在我行、鹏元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均无连续三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保证人与借款人不能互相担保,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得为另一方提供担保;
(2)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还款方式的贷款,须把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和预存的利息(按照贷款应收利息的1.2倍计算)一并质押中行,采取其它还款方式的贷款,只把已发放的贷款本金质押中行。
3、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自愿选择购买中行合作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填写《个贷保(E)- 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并按规定预缴足额保费,中行凭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个人出国留学贷款保证保险单正本放款;
(2)借款人仅能选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的还款方式,中行把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和预存的利息(按照贷款应收利息的1.5倍计算)一并质押中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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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留学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贷款对象及条件:受教育人本人、受教育人直系亲属或受教育人法定监护人。如受教育人未满18周岁,应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受教育人应持有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含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语言学校等)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在读的受教育人,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受教育人就读学校可以是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中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
2、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等)且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借款人为受教育人本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应由其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提供与受教育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如有)及保证人(如有)信用状况良好,在中行及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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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中行个人留学贷款担保方式是什么?
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中行个人留学贷款担保方式:
1、抵押:
(1)个人留学贷款可接受的抵押物包括住宅及商业用房(含商铺),暂不接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
(2)采用抵押方式申请个人留学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抵押合同,同时应执行最新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信贷抵、质押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抵押率、房产评估原则等条款。
(3)以商业用房进行抵押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如果购买抵押物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贷款人应作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条款不得损害贷款人的权益。在贷款未清偿期间,保险单正本应交由贷款人执管。
2、质押:
(1)个人留学贷款可接受的质押物包括我行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记账式国债和我行系统代售的凭证式国债。
(2)以存款作质押的,按照现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以记账式国债和我行系统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质押率按照现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信贷抵、质押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质押方式申请个人留学贷款,需办理质押物或其权利凭证转移占有、冻结等手续以及相关出质登记并签署相应的质押合同,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3、自然人保证:
(1)贷款期限在三年以内的个人留学贷款可接受自然人保证。自然人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且不允许同学之间互保。采用自然人保证方式授信,需同时分别占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2)保证人的准入、客户分层及保证金额需按照我行现行个人无抵质押类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人的相关标准执行。
4、信用贷款:
(1)对于贷款期限在三年以内的个人留学贷款,借款人符合我行现行个人无抵质押类贷款准入标准的客户,可以为其发放信用贷款用于其直系亲属或法定被监护人的留学用途。信用贷款仅针对有稳定收入的受教育人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严禁对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受教育人本人发放信用贷款。同时,我行不得以信用方式向关系人发放个人留学贷款。
(2)借款人采用信用方式叙做个人留学贷款,其准入、客户分层及贷款金额按照我行现行个人无抵质押类贷款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3)对于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借款人,不可采用信用方式叙做个人留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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