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4月28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抓好泸州市“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5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新信贷政策优化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泸州按照“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体而言,首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泸州市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此外,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建筑年限。申请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建筑年限不超过2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3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管委会批准,可酌情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占房屋价款的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末次还贷余额,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25年。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购买再交易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4年。其中男性:贷款年限与本人现在年龄之和不大于60岁性:贷款年限与本人现在年龄之和不大于55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泸州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贷
第一:提交申请第二: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审核第三:签订装修贷款合同第四:找担保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四川泸州:购首套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7月25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按照新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新政显示,上述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在此之前,5月18日,“泸州发布”消息,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15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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