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不交了吗
不可以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贷款下来后可以不交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之后不可以停止交公积金,因为会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你已经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一般断缴一两个月没有影响,但是长期断交的话肯定是有影响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断交吗
公积金贷款以后可以断缴,或者说任何时候公积金都可以断缴,但是如果贷款以后断缴公积金可能会对已有的贷款产生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本身是福利性质的,只有在交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如果公积金断缴的话,公积金中心可能会强制调整利率,把已经办好的公积金改成一般的商业贷款利率,这样是相当不划算的。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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