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三)不得超过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价款的80%,
其中: 购买二手住房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50%;
(四)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含)内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合同签订备案3个月(含)内申请;其他贷款应于房屋交付使用6个月(含)内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予受理,同时完成面谈面签等事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审核审批时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经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保证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六、对于具备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按用途划付给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银行账户或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滁州:已婚家庭租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达18000元
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6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新开户单位880家,净增单位588家;新开户职工6.19万人,净增职工2.62万人;实缴单位5664家,实缴职工30.76万人,缴存额43.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8%、9.31%、12.49%。2021年末,缴存总额342.29亿元,比2020年末增加14.62%;缴存余额101.80亿元,同比增长13.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2021年,10.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51亿元,同比增长8.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5%,比2020年减少2.3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40.49亿元,比2020年末增加15.08%。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0.61%。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6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万笔175.29亿元,贷款余额81.42亿元,分别比2020年末增加5.75%、7.15%、-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98%,比2020年末减少13.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另外,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2万元,逾期率0.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3亿元。
截至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60亿元,其他(协定)6.15亿元。
滁州可以公积金贷款的工商银行
滁州可以公积金贷款的工商银行是工商银行滁州分行。
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工商银行滁州分行来到恒大悦府售楼部现场为购房人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
工作人员对现场群众提出的,缴存、提取、贷款等问题一一解答,并向咨询者演示讲解如何通过“皖事通”线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等业务。
针对购房人普遍关心的贷款政策及贷款办理流程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向恒大悦府营销人员做了集中宣讲,重点讲解了贷款时的注意事项,提高了售楼部人员对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有助于以点带面向更多购房人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滁州买房吗
一、上海公积金可以在滁州买房的,但是要符合滁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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