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1、为了避免存量房产销售中,销售任何一方歹意违约或不活泼施行协议,给另一方形成丢失,本年3月1日今后网上签定的《天津市存量房产销售协议》,自《协议》打印之日起超越180日未请求处理变更注册的,该协议信息将从本市不动产注册体系中主动删去。该内容在《协议》填写阐明中进行了明示。
2、一次性付款,资金监管可挑选。依据我市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产销售资金监管方法》关于“买受人无需借贷付出房价款的,销售两边可以挑选承受或抛弃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则,《协议》对甲乙两边赞同以一次性付款方法付出所有房产价款的,添加了是否承受本市存量房产销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挑选条款,对自愿抛弃资金监管工作的,甲乙两边一起签署《自愿抛弃资金监管工作承认书》作为《协议》的附件。
3、借贷付出房款,全额归入资金监管。依据《天津市存量房产销售资金监管方法》中关于“买受人以银行借贷方法付出房价款的,应当选用全额资金监管方法”的相关规则,《协议》清晰“甲乙两边赞同以银行借贷方法付出房产价款,监管房产价款为所有房产价款”,并清晰了乙方首付款的付款时刻、付款账户。一起为了避免乙方成心延迟借贷处理时刻,形成甲方丢失,《协议》一起规则了乙方处理结束借贷手续的时刻。
4、180日内销售两边自行约好变更注册时刻。《协议》将原规则的“协议订立后,甲乙两边应在30日内请求处理变更注册手续”修正为甲乙两边自行约好请求处理变更注册手续的时刻。可是甲乙两边自行约好的时刻,在存量网签体系中主动锁定为不超越打印协议之日起18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天津房贷政策
目前天津市执行政策为:
认房又认贷【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津住宅套数【贷】以家庭为单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特别说明:房产只认本市,贷款记录全国联网,非住宅不计贷款套数,家庭名下有两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直接拒贷,包括外地购房。
【拓展资料】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申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借款人贷款前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天津房屋抵押贷款2017年有新政策吗?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2、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公积金贷款需要征信状况良好。
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
(5)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
(8)按月还款;
(9)结清贷款;
(10)注销抵押。
法律依据: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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