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需要缴税吗??
贷款方要就贷款协议中的贷款金额*万分之三交印花税。其它税款不用交。贷出款项方除一样要交上述印花税外,要就利息收入交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存款收益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高新技术企业为15%。
企业向建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地税证件;
4、开户许可证;
4、贷款卡(到人民银行领申请表,再到企业基本结算户经办银行盖章);
5、连续两年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最近一期未审计月度财务报表。
二、注意事项:
1、资产负债率不要超过60%(要把你申请的贷款数额计算在内);
2、财务报表中,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不要为负数;
3、利润不能为负数,净利润率最好在10%以上;
4、贷款额度批复一般是你上一年销售收入的30%以内。
扩展资料: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增值税
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的一种税。购买500元的书籍和200元的CD唱片,价格中就包含了87元增值税(500/1.13×13%+200/1.17×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
此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服务业“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暂定为6%、11%、17%三档(有形动产租赁为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不得认证抵扣。
3、消费税
针对11种消费品的一种税。100ml的女士香水ChanelCoCo,市场售价为1480元。其中包含了17%的增值税215元,30%的消费税380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41.6元,总计636.6元,接近商品价格的一半。每一瓶进口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税
无息贷款税前扣除的处理
企业向股东无息贷款,税前扣除什么?
企业支付一笔款项给股东,做为贷款,你的会计处理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者短期投资,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并没有形成成本费用,也就不存在税前扣除情况,这笔款项企业是要收回来的,与损益无关,也就与所得税无关。
如果有利息,对企业来说属于收入,严格来说应该计缴营业税、做为收入入账后还要计算缴纳所得税,不存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但一般企业会将这种利息做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对企业所得税来说与做为收入差不多,也是增加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不存在税前扣除一说。
最终股东分红,与贷款无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应该按个税法计缴个税,再转入应付股利,如果需要与其他应收款(借给股东款项)相抵,这个不涉及税务和损益,是正常的会计账务处理。
而股东支付的利息,是支付给企业的,与股东获得的股利无关,当然不能抵扣股东分配股利时的个税。
非关联企业无息贷款,税务局允许么?是否要做纳税调整增加利息收入呢?希望有亲身经历的指教一下。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关联方让渡资金需纳税调整
无偿让渡资金不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关联方交易不做调整仅仅限定的是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如果不符合独立企业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关于企业咨询的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将银行借款全部无偿让渡他人使用,且该笔银行借款享受了财政贴息待遇,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贴息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调增额度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财政贴息后的余额。
个人收取企业的的无息借款本金需要交税吗?
个人收取企业的的无息借款本金不需要交税。
贷款方为自然人的,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根据规定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贷款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均要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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