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20万元贷款已逾期,能从其他银行贷款还这笔钱吗?
大家好,我是居家理财,一个专注于分享投资理财知识与技巧的银行从业者。
关于”欠信用社20万元贷款已逾期,能不能从其他银行贷款还这笔钱“的问题,我直接告诉大家答案:从其他银行再贷款的难度很大,因为不良信用记录已经产生了,但通过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获取还款资金可能有微小的希望。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贷款逾期之后就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在信用社有贷款逾期的情况,这笔逾期贷款的信息就会被录入到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因此,在个人征信报告里就存在了不良的信用记录。
有不良信用记录,从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就困难了。银行在贷款审批中,特别在意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一般来说,银行对于刚刚因贷款逾期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是不会再核准贷款的。因此,在信用社有不良贷款之后,就很难再从其他银行申请到贷款了。
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有微小的获批希望
在个人信用记录存在不良情况时,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可能性就没有了,但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希望不大。
因为各家银行为了抢夺贷款业务,很有不同的信贷政策。有的银行(特别是客户基础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不管是什么种类的贷款,都会拒贷。
但一些客户基础不好的区域性小银行(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贷款客户,会对有轻微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申请抵押贷款予以通过,因为有房产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就相对较小。所以,如果有房产可抵押,可尝试着向区域性的小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三、“借新还旧”对于减少负债没有意义
在碰到资金困难时,银行贷款逾期了,许多人都会想着从其他银行再贷一笔款来归还逾期的贷款。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好的,因为“借新还旧”解决不了经济问题,也解决不了已有贷款的逾期记录问题,反而会让自己找到了一个不努力赚钱还清负债的偷懒的办法,导致负债的持续,还可能因此扩大负债,步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让我们失去了斗志和赚钱的信心,认为反正都欠了很多的钱,都还不完了,也就破罐子破摔了。
要明白一点,欠债并不可能(因为欠债的不只你一人,而且你欠的钱也绝不会是最多的),可怕的是没有勇气面对现实,没有斗志重新崛起。
因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正视现实(自身所外的负债现状),积极面对,想办法努力赚钱,尽早还清银行欠款。
需要补充的是,在信用社贷款一般都要求提供担保人。所以,在贷款逾期之后,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时,信用社就会找担保人还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不影响担保人,从其他银行贷款来还清信用社贷款是有必要的。这一点,必须予以肯定。
最后,祝朋友们经济生活越来越好!
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什么条件
1、贷款人必须是合法中国公民,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写明贷款用途并且用途合法;
4、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5、承诺到期还款,否则银行会增加利息或者拍卖财物;
6、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或许有其他要求。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欠农村信用社货款20万被起诉对子女高考有什么影响吗?
经了解,欠农村信用社货款20万被起诉,肯定会记录在案,属于失信,那么这种情况对子女高考也肯定有很大影响,甚至被禁止录取。
希望能帮助到你。
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贷款人必须是合法中国公民,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
二、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写明贷款用途并且用途合法。
四、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五、承诺到期还款,否则银行会增加利息或者拍卖财物;
六、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或许有其他要求。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工作人员会对贷款人条件进行审核,核实贷款者是否具备还款的能力,如果贷款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需要担保人。在贷款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但是对比民间贷款来说,这是相对安全而且利息相对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
【拓展资料】
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于1920年代。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承担农信社管理任务。1957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还颁布了《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
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决定恢复农信社,起草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信用社正式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197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此走上了“由民办到官办”的道路。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信社由人民银行管理领导转为农业银行管理领导阶段。
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复转发全国:“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提出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8月22日,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彻底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信社县联社与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承担。文件中还指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信用社,经过整顿后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999年至2000年,全国各地组建了大批的作为单一法人的县级联社,以及地市联社、省联社或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1年,开始改组创办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制订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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