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 贷款申请 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 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和 担保合同 ,办理 抵押 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 公积金贷款 审批程序要求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其中: ①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⑤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 反担保 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 抵押担保 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 质押 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⑥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⑧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
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首先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初步审查;2.初审通过后,银行会邀约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3.如果审核均符合规定,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4、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5、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订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在一定时限的工作日内通知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7、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8、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苏州园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2022异地公积金贷款苏州买房办理指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用国外公积金贷款在苏州买房指南
2、 [申请条件]
3、 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借款人及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5、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6、 [申请材料]
7、 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8、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各类材料
9、 (1)购买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10、 103010(购房或售房预付款)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盖章的POS机清单及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11、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二)购买存量房成套采用基金托管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
13、 103010(不需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
14、 原《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5、 (3)购买成套住房的股票,无基金托管方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6、 购房预付款证明;
17、 原《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8、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9、 (4)新建、改建房屋:房屋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的说明书;
20、 已完成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1、 如有其他房屋(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对抵押房屋评估后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2、 [贷款金额、利率]
23、 配额
24、 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次);
25、 二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次)。
26、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如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他们的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7、 公积金可贷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8、 申请首笔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9、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0、 首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款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款的80%。
31、 (2)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与已付首付款的差额。
32、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息)不得超过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3、 利率
34、 公积金利率按照贷款当日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021年6月8日)
35、 贷款期限5年以下申请首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75%;
36、 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利率为25%。
37、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满5年的,利率为0.25%;
38、 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利率为575%。
39、 [申请流程]
40、 咨询
41、 借款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咨询经办行
42、 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异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需要核实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申请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3、 批准贷款
44、 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45、 回执
46、 异地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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