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近是不是出什么政策了,具体是什么规定?
.13公积金新政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出台实施新政。
新政自本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经网签的则按原规定执行。
1、“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第一条解读的是公积金贷款的“认房又认贷”。
17年“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目前则只是“认房”,即不看贷款记录,只要是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次新政中,公积金贷款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解释一下,“认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公积金贷首付看齐商贷
“认房又认贷”主要影响的是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也调整了首付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一样实施差别化的首付政策,对于共有产权这样的政策性住房,仍然给予30%较低的首付比例。
可能会有人问,那么组合贷的首付比例是否会因此提高了?
是这样的,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根据新政,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也就是说,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当他刚开始工作、缴存第一年公积金的时候,只能贷款10万元。然后每年增加10万元。当他缴存到12年时,才能贷款到公积金贷的最高额度120万元。
注意!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也就是说,当您缴存到1年零1个月的时候,认定的是您缴存了2年,可以贷款20万元。
还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各自缴存了6年,是不是可以一起贷到120万元?
答案是不行的。按照新政,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也就是说,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么也只能贷70万元。
另外,目前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与缴存额相关的。新政实施后,原先的计算标准还有效么?
答案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说,要同时满足原来的标准和这次的年限标准,才能获得贷款额度。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另外,此次公积金贷款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4、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下面这条政策,东、西城的家庭会非常关注。此次公积金贷款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比如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户口都在东城区或西城区的,如果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120万元的,就可以贷到140万元。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贷款70万元的,最终就可以贷到90万元。
而如果夫妻一方是东城区或西城区户口,另一方是朝、海、丰、石这4个区户口的,那么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但家庭上浮后的最终贷款额度还要符合按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的贷款金额。
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贷款年限。
原先对于2017年3月18日(含)网签后的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是截止到70周岁,同时不超过25年。也就是说,如果是45岁的人贷款,可以贷25年。
这次调整后,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据统计,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
同时,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
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他的钱都可以用来还贷。这并不科学,因为这些家庭还要有日常的支出。
因此新政规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6、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最后几条新政,是方便大家的便民举措。这次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了贷款申请材料
首先是需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简化了。
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而且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另外,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原籍地购房才可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还发布了《关于落实放管服、》。此次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
而且,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也就是说,不是西城的单位也可以在西城管理部办,不再固定网点办理。
该通知也是从下周一起执行。
这次的《通知》中也对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首先,此次规范了购房提取。
此次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也就是说,比如某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只能是在大同市和山西省会太原市购买住房,才可以在北京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而如果他已经在北京购买住房提取了公积金,那么就都不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了。
另外,原先公积金政策中,对于出现了癌症等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近年来公积金中心也发现很多伪造医院诊断证明等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而且大病与住房消费无关。因此此次原则上取消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其次,此次新政方便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销户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就可以办理销户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了。
最后,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可以办理约定提取的,最短的是一个月,届时公积金自动会提取到个人账户中。
此次新政规定,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也就是说,约定提取将不再有按月提取了。
新政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新规定 公积金贷款规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这意味着,从2010年11月起执行的28.81平米的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时隔2年多首次调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放宽了将近0.6平米。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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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干货!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答疑解惑都在这了
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几个重磅政策。其中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将彻底改变未来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
昨晚,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几个重磅政策。其中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 放管服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将彻底改变未来市管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这些政策将从9月17日、也就是下周一正式施行。
这里面, “ 认房又认贷 ”、“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 挂钩 ”、“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 都是关键词!知识运营小组在这里时间为各位小伙伴划重点!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缴存超11年,才可贷120万。过去, 公积金贷款额度 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可贷120万元。
计算缴存年限时,也会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他举例,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此外,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不会相加得出,而是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个栗子!如果是22岁大学本科毕业职工,就职后开始缴存公积金,正常情况下可贷满120万需要缴存11年以上,也就是34岁左右。“这主要是为了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落实‘租购并举’、‘先租后买’。”这位负责人说。
“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二套贷款额度降至60万。从下周开始, 北京公积金 个人贷款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
“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 征信 系统中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 首套房贷款 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 二套房贷款政策 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具体来看,算为“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首付比不再统一20%
普宅35% 二套非普80%。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将直接影响着 首付比例 。与去年“3.17新政”类似,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首付款 比例将根据 房屋 性质而不同:
从低至高来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 共有产权 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对于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一般来说,普通自住房是指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 建筑面积 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 成交价 格确定。
城六区到6区外 买房 可上浮额度
东西城上浮20万 朝海丰石上浮10万。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政对 户籍 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
具体来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至140万元;
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至130万元。
贷款年限最长算到65岁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 贷款期限 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例而言,如果申请人年满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6成
收入不够将降低额度。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 等额本息还款法 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实际上,“不超月收入60%的月还款额”更重要是将影响到贷款额度上。
算笔账!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120万元、25年,按照3.25%的 基准利率 计算,等额本息的 月供 是5848元。按照新政倒推,在算入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月收入至少要达到11230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提取指南:
异地购房提取不再随便取
只能买户籍地或者户籍所在 省会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 提取公积金 ,但也发现了一大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少申请人伪造 产权证 、户口本、身份证、 购房合同 甚至是政府网站。
为此,新政也将规范购房提取业务,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据悉,除了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
举例而言,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住房、张家口住房、石家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
男满55岁、女满50岁。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
原则上取消大病提取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本市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取。
与此同时,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违规提取5年禁提禁贷
根据新政,未来本市对于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同时,还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看这里:
申请贷款简化
一大批材料彻底精简掉。除了调整诸多贷款规则外,相关材料也伴随着新政实施而精简。在贷款申请资料方面,为方便借款申请人,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受理贷款申请时,只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审核调取使用。
同时,将现行的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的借款合同,减少为管理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不再留存。
开户缴存全程网上办
对于公积金缴存单位来说,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如果是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所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
全市通缴通取实现就近办
过去,本市公积金业务是按照属地办理;而从下周一开始,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在简化办理材料方面,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移动客户端办结的登记开户、缴存、变更、查询等归集业务,业务办理部门不再打印留存纸质档案,只留存电子档案;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变更、查询等业务过程中,只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留存业务办理材料的复印件。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权威解答:
问:执行时间是以 网签 为准还是贷款申请为准?
答:相关政策均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市管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缴存年限满12年就一定能贷款120万吗?
答:120万只是额度。实际获批的贷款额度还与月缴存额、贷款成数、月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等情况有关。
问:已购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还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新规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的省会城市购房,才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如果已经购买了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将按照原政策正常提取。
问:城六区户籍职工缴存年限未达到12年,能否享受“额度上浮政策”?
答:可根据城六区户籍缴存职工实际缴存年限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或20万元,但最终的贷款额度还不应超过按政策规定的缴存职工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其月收入占比控制标准计算的贷款额度。
问:“额度上浮政策”是否适用于已结婚职工。
答:依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六区,另一方户籍在城六区以外,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则不享受上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东西城区,另一方户籍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10万;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在东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20万;如果单身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东西城户籍职工享受上浮20万,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户籍职工享受上浮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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