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有残疾、患病、死亡等特殊情况,那么可以改由其他直系亲属、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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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从共同借款人来看,这些条件都集中在本地、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所以这个贷款总体还是比较合理的。当然,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它是这样操作的: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另一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家长的,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第二,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邀请其他近亲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作为近亲属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必须在20到60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超过60周岁,需要换他人的;2.从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能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3.共同借款人应尽可能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不计息。借款合同对利息支付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要求
申请生源地助学 贷款 的话的确需要非常多的材料,要在网上申请、填写并打印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那么,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有哪些?
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需要符合以下内容:
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办理过程中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周岁。
另外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学生是孤儿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同学可以请其他近亲来作为共同借款人。近亲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要尽量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同时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人原则上不可以作为他人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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