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可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成都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国银行贷款政策信息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
二、中行首套房按揭贷款政策:
1、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中国银行各分行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中国银行还将授权各分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并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2、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三、根据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不同情况的下调,具体规定如下:
1、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请您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2、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3、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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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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