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现急需用钱,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已经办理房产证,如果房产证属于自己的,可以去银行抵押房产贷款。
通常贷款方式包含: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
房抵押贷款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已婚,须夫妻双方一起前来,未婚,可单独前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二、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三、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买房者已婚,须夫妻双方一起前来)。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把自己的房产证借给别人,拿去抵押贷款,怎么跟对方签定协议才有效?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样写可以吗?
首先,光有房产证没有本人签字是没用的,如果不要求本人出面或者公证委托,那么这就是一个履行不能的合同,即使有效力也没用。
“借给别人拿去抵押贷款”更像是第三方抵押,如果是这样的,建议以本人名义去银行办理第三人抵押手续,然后在合同中约定作为其债务担保人的报酬。
法律分析
除了自然力和国家强制力以外,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都可以自由决定其名下财产权的归属,包括设定抵押,但如果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因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合意+登记”生效主义,因此持有对方的房产证顶多只能说明存在合意,但却不符合“登记”这一权力外观需求。
从事实层面上说,无论是去贷款,还是直接试图售卖,都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只有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才构成善意取得,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而无论是贷款还是卖房,而在没有本人出面的情况下第三方主张其“善意”都很难得到支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银行还是房产交易中心,都必须要求持证人是本人或经过公证的受托人,并且要求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证件才能够办理相关的手续。
因此,光拿房产证贷款是没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要设立第三方抵押的,可以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这样,题中的“拿去抵押贷款”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相应的报酬和实现担保之后的责任承担,则应该另外签订协议分别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房产证抵押协议范本,以及贷款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房产证抵押协议及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立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_________‰,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_______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与承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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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产证出来的同时有个他证,他证是交给银行的 银行凭他证放款,同时贷款合同交给你。公积金贷款的话上海这边是马上就能拿到贷款合同的。
关于房产证土地证借用贷款合同工和土地证贷款需要本人去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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