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贷款?
对于我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贷款政策,具体如下:一、退役三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2、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二、退役五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企业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填写《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或《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申请表》、《创业贷款客户基本情况表》。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法律法规”栏下“人力资源与就业”里的《关于转发 的通知》中的“附件”,查询和下载表格。 另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也可以申请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
退伍兵创业贷款怎么贷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程序:
1、持有退休证明,向街道(乡)劳动安全局的创业用地申请。
2、通过街道(乡)劳动安全部一审后,向县级以上保障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符合悔哗乎条件的项目的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借款人持有贷款信碧悉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银行审核贷款信息,按照条件及时偿还贷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按时支付,直至还贷。
扩展资料:
一、退伍军人风险投资申请材料:
1、我的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
2、《再就业特许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
4、担保人担保承诺。
5、担保人单位证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6、担保人身份证。
7、租赁协议或财产证明。
8、贷款人结婚证。
9、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上信息均以笔填写)。
10、合伙企业应提交工商部门,以获得表明合伙企业运作情况的有效证书。
二、退伍军人风险贷款申请金额:
1、自营职业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创业和注册,根据合作伙伴(组织)的数量、业务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在情况下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经相关部门确定,根芦轿据实际招聘人数确定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济南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政策
济南退伍军人创业贷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根据山东省《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与商业银行按7∶3比例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扩展资料: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政府—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退役士兵创业贷款怎么办
进行获得创业贷款的流程:
(1)申请条件。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需要有当地户口和退役证,同时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信用良好,未安置工作,有创业意愿或者已经实施创业。
(2)提交申请。退伍军人持退役证、身份证等证件及创业项目书或者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当地村镇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后上报县里的人社局。
(3)人社审核。材料推送至就业部门的担保中心之后,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为退伍军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将上述材料和担保手续一并提交指定的银行,银行将再次审查材料,审查无误,则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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