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贷等网络平台上贷款最终无力偿还有什么后果?
没有任何后果,因为网络贷款平台不上个人征信,所以不影响今后的信用贷款额度又很低,同时又走不了法律程序,诉讼费加律师费可能还比本金高金额小,即使有公安背景也不能立案,检察院也不起诉,最后他们也只能束手无策。
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借了网贷不还会怎样
借了网贷不还会面对以下后果:
1、高额罚息和违约金,《合同法》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绝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信用受损:
3、被各种手段催收强扰;
4、情节产重会导致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成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5、影响其他生活:成为老赖、影响消费出行、子女教育等等。
拓展资料:
网贷,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
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网贷逾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网贷逾期后果如下: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贷逾期后果如下: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最坏的结果为坐牢。征信受到影响,现在很多网上贷款,虽然在贷款时说不上征信,但是在还不起贷款的时候,就会产生负面征信,这就是要上征信的了。但是这种情况呢一般只正对于正规的网贷平台,有些不正规的,私人的平台是不会上征信的。如果是逾期不还上了征信,需要偿还剩下的贷款,不然征信上会存在记录,以后想办理信用类业务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合规的网贷平台,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借款利率和相关费用是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这种网贷平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逾期时间长且数额较大,网贷平台会走相关法律流程,借款人就会背上官司,不仅要还钱,还需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这种网贷,撸起来还是要还的!
拓展资料:
1、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2、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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