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留学贷款发放规定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留学贷款发放:
1、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
(1)用于支付学杂费部分的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受教育人的学制,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按学年分次发放,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委托(汇款申请书)以及境外高校的收费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划入境外高校指定账户,如境外高校不接受汇款方式缴纳学费,且符合自主支付条件的,可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中行境内或海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2)用于支付生活费、交通费部分的贷款,可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季,半年,学年发放。其中,符合受托支付要求的,必须受托支付,符合自主支付条件的,可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中行境内或海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3)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用情况并提交缴费凭证。如属一次性提取使用的,借款人应至少按学年提交学杂费缴纳凭证、交通费用证明等。贷款人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至借款人或受教育人账户后,需冻结此账户,且冻结期限需覆盖贷款存续期。冻结完成后,贷款人可根据客户需要开具个人留学贷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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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金融形势,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合理分配和灵活调度资金,以保持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必须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贷款发放程序规则:
1.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
4.风险评价与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7.贷后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规则:
1.贷款期限的设定。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贷款利率规则:
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贷款利息的计收。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方式确定;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贷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3.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査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关于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定吗和银行贷款发放规则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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