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后,8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最后是怎样处置的?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十四年了,回想这场惨绝人寰的天灾至今依旧深觉痛心,好在在国家和人民的帮扶与努力下汶川已经恢复如初了,这也令人深感欣慰。有关8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存款由幸存者亲属继承,贷款实行延期还款和核销处理,尽量避免经济损失。
银行联系幸存者继承或保管遇难者存款
8万的遇难者,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数字,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必须留下来承担责任,解决灾后重建的问题。在众多问题当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那些遇难者之前在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如何处理。
地震来的太过突然,人们不可能立下遗嘱,除了遇难者中有已经立下遗嘱的老人或病人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和金融机构都尽心尽力给出了很妥善的解决方法。
首先针对遇难者的存款问题——相关部门统筹遇难者名单,然后将这些名单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名单找到账户,确定该账户的存款情况,在联系政府将这笔存款交给遇难者的幸存者家属或亲戚。由政府和金融机构一起出面妥善处理一笔笔存款,既给了幸存者关怀,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济损失。
要知道这个时候这些存款对于幸存者而言是极其珍贵的一笔财富,地震破坏了他们的家园,带走了他们的亲人,几乎夺去了他们的一切,这一个个幸存者好不容易保留了自己的生命,如果没有这一笔笔存款的支持他们更是难上加难。也幸好有这些存款让他们在失去一切的时候还有一条后路可走,不至于绝望无援。
如果存款账户本人遇难,则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其存款;如果存款账户以及其直系亲属全都不幸遇难,则由其旁系亲属继承存款。
遇难者和其旁系亲属都不幸遇难或者遇难者不存在旁系亲属的话,则由当地政府保留存款。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用这笔存款来进行灾后重建服务民众的话,是可以启用这笔存款的,因为这笔存款本身就具有特殊性。
对小数目贷款予以延期还款
针对遇难者的贷款遗留问题,如果遇难者生前申请的是小数目的贷款,则银行会对其予以还款延期,还款同样由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承担。
当然如果遇难者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都没有的话,就只能划掉了。为了不给幸存者施加太大的压力,还款期限会大大延后,利息也会进行降低或者免息。这对于幸存者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地震之后幸存者面临着身心双方面的摧残和压力,如果这个时候再对他们进行贷款还款施压的话简直是惨无人道。但是贷款是经济合约,如果还款人不还款的话那这部分经济损失就会由银行来承担,银行是无法承担这么大一笔经济损失的,所以延期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在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延期可以给还款者一个很长的喘息时间,比如可以等到他们重建家园经济恢复之后,在保证不妨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分期还款。
比如可以将贷款期限延长到5年甚至10年,那个时候汶川已经完成了灾后重建,人们的生活也已经恢复过来经济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样一来再慢慢还款就没那么困难了。
小数目贷款本身没有那么困难去还款。比如普通人购买汽车,价格本身不是特别高,有些买家会先向银行贷几万元购买车子。而这个数目还款的话并不是特别困难。所以大多数人在脱离困难之后还是能够完成还款任务的,这也分担了银行的经济压力,减少了经济损失。
对一些大数目贷款予以核销
小数目的贷款要还款的话并不算特别困难,但是一些大数目的贷款还起款来就十分困难了。
比如有些遇难者生前向银行贷款买房,一般来说针对贷款买房的情况,购房人在向银行贷款之后,房产证一般抵押在银行,当购房人连本带息还清之后,房产证才会归还给购房人,如果购房人在超过贷款期限依然迟迟没有还款的话,银行就有对会对房源进行收回,房子不再属于购房人。
买房的话贷款一般都是10万元起,还款期限大多都在二三十年左右,这对于被地震夺去一切的幸存者来说是一笔巨款,是万万还不起的。而且房子也已经被地震销毁了,银行也无法对房源进行收回。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国家和银行对其予以核销。
核销就是一笔勾销,贷款人之前进行的贷款核销之后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解除了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这笔钱不用还了,由国家和银行来承担。
当然核销的情况仅仅限于特殊的大额贷款,普通贷款是不能享受核销的。毕竟地震损毁的房屋数不胜数,8万的受难者中大额贷款的人数再少也不可能是个位数。
这一笔经济损失是个不小的数目,国家和银行要承担起来也并非易事。事实上这些核销的贷款分摊到了全国14亿人的头上,不过同为中国人,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理应付出的。
这些问题的解决体现了国家对于民众关怀。汶川地震是汶川人民的灾难,也是国家的灾难。虽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是最核心的支援力量还在于国家和政府。
国家也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汶川人民进行灾后重建,恢复家园。对于地震带来的种种问题都尽心尽力的去妥善解决。正是有了国家的鼎力支持,汶川才能恢复的如此迅速如此优越。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强降雨,很多地方都发生洪水,甚至洪水超过了警戒线,在洪水冲击之下,有不少地方的房子都被冲毁。
那假如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来了解一下房子跟房贷的关系,很多人都把房子跟房贷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房子跟房贷并不是一体,房子只不过是房贷的一种抵押担保而已。
房子是大家跟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办理房贷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关系,大家去银行办理房贷,相当于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然后再用这笔钱去购买开发商的房产。
因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房产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的,而房产抵押合同是跟银行签订的。
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跟房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
即便大家的房子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坍塌了,也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即便房子消失了,银行的房贷仍然要继续还。
毕竟房产是属于大家自己的,并不是属于银行,债权才是属于银行的。只不过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子坍塌之后,银行一般都会给一个过渡期,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允许大家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
但在银行延期到期之后,大家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会影响自己的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只不过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购买了房贷险,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
当然如果房子坍塌因为较大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坍塌,那当地政府会出来统一对银行房贷进行处理,并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
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延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到了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这将意味着银行要独自承担地震造成的债务损失。
由此可见,因为自然灾害倒塌的房子具体房贷会怎么处理,要看这个事情影响的范围,如果影响比较大,那有可能就是统一核销,如果影响比较小,那最多是政府给一定的补贴,然后债务人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走了,房贷需要还吗?这个当然需要还,还可能要求你提前支付完后面没有支付款项,为什么?
一、房贷合同也属于担保合同,你是拿房子去担保取得贷款支付给卖房人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的,而不是银行卖房子给你,还贷款给你。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时候,银行是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担保。
二、洪水、地震这种天灾,不可预计的,一般没有保险公司会承保。所以房子被震垮了或者洪水冲走,淹没垮了,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个在哪个国家都一样,所以在日本经历几次地震个海啸后,他们都是低层多了,因为低层修复和重建成本低,并且快。
三、银行钱也来源于向央行借,向同行拆借和吸收公众存款。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损失不向你收钱,因为那样他们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债务,他们要破产了。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看看p2p、看看原油宝、看看某些债券、基金,导致很多人血本无亏甚至破产、倾家荡产呢。
房子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被损毁,并不能免除贷款人的还款责任,相反可能还会加重贷款人的负担。
以按揭方式购房,买受人、开发商、银行之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以房屋交付和房款结清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而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开发商只是作为初期有限担保方共同签署。
房屋一经交付,其损毁与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一经交付,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这里所说的交付包括实际交付以及视同交付。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开发商依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实际移交给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二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书面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则视同房屋交付,书面通知上的截止收房日期视为交付日期。
三是,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的,实际占有之日视为交付之日。
由此可知,房屋一旦交付,房屋的损毁与灭失就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了。
房屋的损毁与灭失不会导致借贷关系的终止
买受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根据合同替买受人向开发商垫付全部购房尾款,即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
开发商作为贷款合同的初期担保方,承担的是在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担保买受人按时还款的责任。一旦完成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担保形式即由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变更为房屋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至此,开发商在贷款合同中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剩下的,就是买受人与银行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贷款人应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直至全部还清。
还款责任不会因抵押物的损毁或者灭失而消除,相反,银行可能还会要求贷款人补充相应等值的其它抵押物品,以维持原来的风险水平。如果买受人不能及时补充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不按时还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强降雨,很多城市都发生了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的洪水规模超过1998年。而在洪水的冲击之下,有不少城市的房子被冲毁了。于是,就有当地网友询问,假如我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对此,我们认为,不要把房子跟房贷混在一起,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这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就是拿房产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与房子没有什么关联,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影响到购房者偿还银行房贷。如果真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天灾,银行会给购房者一个过渡期,允许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但延期日过后,如果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影响自己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实际上,购房者拿着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即使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要由购房者偿还,因为买给你房子的是开发商,贷款给你的是银行,银行是因为有了房产作为抵押,才肯贷款给你。所以,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银行不仅不可能免掉购房者的房贷,银行还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作担保。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已经购买过房贷险,那么保险公司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不过,购房人一般不会购买房贷险,且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这类险种,所以房子被震垮或被洪水冲,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种情况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差不多,日本曾经历过几次地震和海啸,他们只能选择低层简易的房子,因为低层房子修复起来快,重建成本低。
更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借给购房者的房贷也是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同业间拆借而来,是融资就是要有成本的,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房子受损了不向你收取房贷,因为那样他们将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的债务,最终选择破产。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金融机构只会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风险留给因灾害导致房产受损的购房者。
当然,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大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受损毁,当地民众集体无力还贷,那当地政府会出现统一对银行的房贷进行处理,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因为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子,购房者的房贷还是要如期归还的,银行不可能承担房贷的损失。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灾难,房子遭遇坍塌,贷款者无力还贷,银行最多也只是允许延期归还房贷。除非政府部门宣布统一核销,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银行不可能免除购房者房贷的原因是,银行的钱也是向存款人和同业拆借过来的,如果给购房者免除房贷债务,那银行就会破产,所以房子遇难灾害受损的风险只能是购房者承担。
洪灾或者地震,房产灭失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答案是必须继续还。房产因为各种天灾的不可抗力而灭失,本身并非是银行的“过失”责任,属于贷款人自身的“风险”与银行无关,因此,贷款人需要继续偿还贷款余额直到贷款合同履行完毕。
作为一个“合同”而言,本身,是一个契约关系,即双方合作承担“合同责任”并因为承担“合同责任”而获得“合同目标利益”——即贷款人总有房产作为抵押获得银行的贷款款项。除非《贷款合同》中载明了“因为房产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灭失后,贷款人终止还款义务”的特别条款,否则,偿还责任不会终止——而事实上,没有一个银行会接受这种添加的特殊条款。
比如,汶川地震,因为贷款人房产完全毁坏甚至贷款人死亡,但是,作为“合同”的法律关系不会改变,即只要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不论是否有可继承的资产,其遗产继承人都要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当然,很多天灾的客观事实是,贷款人的抵押物房产灭失,甚至贷款人全家亡故,导致银行事实上没有可以继续执行贷款合同的条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人可以追溯。这就导致了银行出现集体“挂账”和定期向银监会申请“核销不良资产和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甚至没有可追溯的遗产继承人,最终也只能“核销”因为房产因天灾灭失导致的贷款成为呆坏账,最终“核销”。
作为合同关系,不会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而改变其法律效力。但是,从汶川地震的结果来看,是国家要求保险进行理赔和垫付相关损失,并且国家给予“核销”相关贷款损失。
和正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同,正常的商业合同,一般都会由甲方,制定“不可抗力条款”(乙方一般较为被动或者不熟悉掌握合同法),比如,日本企业因为地震导致厂房坍塌,而无法继续履行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供货责任,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则日本企业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开始生效”,终止或者局部终止供货责任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日本也有因为全部产能损失,无法继续或者中短期无法继续履行供货责任宣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而作为销售合同的购买方,一般也接受“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再追溯对方的违约责任——既是人道主义也是正常商业准则使然:比如地震,或者国际新冠疫情,就会出现很多企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触发或者生效——经过协商,终止合同履约或者在具备履约条件时继续履约。
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你一旦完成“房屋产权购买”并且因此订立贷款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就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持有,而作为财产的持有方,本身就要承担持有财产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房产灭失或者损毁——除非是你和开发商在房屋损毁的修理或者售后条款有明确约定诸如开发商的具体维修重建等条款约定。
总结起来,洪灾或者地震,导致的房产损毁或者灭失,属于购房者自身的风险,不属于银行的“合同过失责任”,因此,银行贷款合同不会因为“洪灾地震”因为房产损毁或者灭失而终止贷款合同关系——除非国家整体补助或者承担损失。
别说房子被震垮了,就算你的房子被外星人劫走了,房贷也还是要还的。
房贷,单看这个名词,会有一种错觉,觉得这个贷款是跟房子相生相伴的。其实,房贷全称叫作房屋抵押贷款。房子是作为贷款抵押物,相当于对你贷款的担保,其实质依然是一份借款合同。而房贷的利率之所以比一般信用贷款更低,也是因为有了这个房子作为担保。当你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可以执行房屋拍卖,收回贷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但是,房子也仅仅就是一个抵押物而已,有没有这个抵押物,你跟银行间的借贷关系都是存在的。甚至当你的房子被震垮,或者被洪水冲毁后,因为抵押物没有了,原本可以降低银行风险的担保品没有了,银行如果知道了这个情况,为了降低风险,还有可能让你提供其它的担保品,甚至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
所以,可别太天真了!
一般来说,需要还。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用信用卡买了一部iphone 11,刚用了一个月被偷了,但是你可以跟银行说,因为手机丢了所以剩下的借款不用还了吗?显然是不行的,房贷也一样,借银行的钱买了房子,房子因为自然灾害损毁了,房贷还得接着还。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下文具体说一说。
1、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房贷还用还吗?
《合同法》规定:贷款人与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不因为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因为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房屋没了, 只是抵押物损毁,但是债务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券关系仍然是存在的 ,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如果借贷人不幸丧生,则需要由其继承人偿还,如果没有继承人,则不需要还。
2、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
通常情况下,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是从政府救助的角度来说,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特别是类似汶川地震等这样比较大的自然灾害,使得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要求借款人不得收取或拖欠利息或做坏账记录,并将借款人视为坏账,及时偿还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而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债务,或以保险赔偿或担保抵减灾后无法偿还的债务。
总之,人在房子没了,房贷还是要继续还;人没了房子还在,房子就变成了遗产,由继承人接着还;人和房子都没了,也没有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还了。
我家在江城芜湖,目前确实受到洪水影响,连续的暴雨让我们非常的担忧。回来的路上,看到几辆抢险救灾的军车,我还记得一位小同志坐在卡车上的眼神,坚定却又稚嫩,可能是我的弟弟们的年纪。我瞬间觉得,洪水无情,但是人有情;洪水确实能够摧毁我们的房屋,淹没我们的土地,却不能让我们的意志摧毁。
现在我们回到题目,如果意外灾害将我们的房子摧毁,我们的房贷还要偿还吗?这个问题很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内容进行回答。
我们想看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注意几个点:
1.这里的不可抗力实际上是包括了自然灾害,战争等等
2.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一般房子主人确实违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你以为的不需要缴纳的贷款实际上你从房屋购买之日起,就已经是你的房子了。因此,你还是需要去缴纳贷款,大致说说几种情况——
1. 如果我们的房子有贷款,但是地震了,房子塌了,洪水来了,你的贷款要继续还
2.如果我们的房子有贷款,但是如果火灾了,房子烧了,银行还是要你去还贷款
3.房子塌了,违约人看上帝了,贷款不用还,算银行的坏账,因为违约者和银行是债务关系,除非对方有继承者。
上结论,捞干货。
大概率要还,运气好了g家有政策那可能不还了。
相关方: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
注意,这里买完房,就和开发商没关系了。
第一步,房子登记到手,这时候房子是你的,你和银行有了关系。
你掏了才三成四成首付,为啥房子归你了?
因为你的房子做了抵押,或者说担保,然后银行给了你钱,开发商拿走了,房子给你。
但是由于你还要住,所以这就是住房按揭的特点,居住权归你,你是看管人,但是你欠了债,不还债银行能收回去。
第二步,你欠了债,这时房子出了问题,毁损灭失。债呢?债还在。
那么你的抵押物没了,谁在看管?你在看管。
你说银行会放过你吗?
保险公司一般没有针对不可抗力的赔偿。现在好像有些有了,但是也不会是全部。或者说不会很高,不然一个大范围地震,它自己就over了。
我知道你不服,我都够惨了,地震灾害我也挡不住啊。但是规矩不是我定的。这是各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
要不然你想想,银行可能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利率提的更高,买房会更难,甚至直接不放贷款。金融活动停止,房地产可能都做不下去,大家都没房子。
所以两害取其轻。
第三,如果大面积的出现自然灾害,造成地区不稳定。国家可能会出手,比如债务重组,比如延期还贷,比如核销银行坏账,比如利用财政转移支付。
相当于用全民税收帮受灾者换了这笔钱。
但是这个肯定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事件。
肯定需要还的,你的房子好坏和还不还贷款没有冲突,银行只认借款人,房贷只是你借款的理由,只要借款人还在就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楼主不想还只能上征信被起诉,也就是说,无论房子在不在,只要贷款人在,就必须要还钱。
一般来说,遇到灾难都会有保险或者国家的安置房的,但这种灾难性的发生银行是不会成为最终的承担方,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不用还钱,就是全国同一时间都发生这种事情,那么我估计是没有人会还钱了。
但这根本不可能,所以说无论发生哪种情况,只要贷款人在,就必须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不还款,肯定会上征信的。
像汶川地震,损失惨重,都会有国家补贴和安置房的,一般银行也会根据管理层的指示进行减免利息的操作,但本金还是要还的,可以延缓还款的期限。
特大的灾难受损的还会有银行,虽然银行的大数据会记录还款人的金额和时间,但也会有损失,这个时候银行是不会让你先还钱的,而是会先清点自己的损失,等到重建结束后才会有还钱的通知。
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在灾难结束后重建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就让你还钱,这个时候谁能还的起钱。
总结
我们国家发生了很多次的灾难,地震洪水,几乎每几年都会有一次,而这种情况发生都会根据程度的不同来进行重建,和发放补贴的,安置房是最基本的条件,而银行的贷款都存在网上,也不会因为灾难而抹去,但还款肯定要等到经济平稳以后,这种情况一般都只归还本金。
汶川地震后,8万遇难者的银行存款和贷款,最终是如何处理的?
灾难的到来会带给人无限的痛苦,自然灾害的发生总是毫无预料,人们在天灾的面前会显得如此渺小。地震属于破坏性极强的一类自然灾害,不仅危险性高而且难以预料。我国最早的地震见于《竹书记年》的记载,此次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即使是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现在,人们也无法做到准确预警。
根据地壳的活动程度,地震有不同的分级,有些地震由于级数低,所以人类几乎感觉不到。但一些级别较高的地震会导致建筑物倒塌、地面塌陷问题,从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例如,在2008年的5月12日,我国汶川地区就发生了8.0级大地震,此次地震波及范围广,周围县市均感受到了强烈震感。
据事后统计得知,此次地震造成了近八万人死亡,三十七万人受伤,因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八千亿元。汶川属于重灾区,受灾现场一片狼藉,惨状令人不忍回忆。事后人们想到了一个问题,这遇难的八万人中,肯定有不少人有存款,或者有人在银行有贷款,那他们的这些账目最后是如何处理的呢?
存款若有继承人,国家全部归还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一直就有存钱的习惯。在古代没有正式的银行,于是人们便把钱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现代社会随着银行的出现,人们会选择将剩余的钱存在银行或者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大部分中国人认为,只有手里有了存款才会觉得安心。
在今年疫情爆发的时候,由于人们无法正常外出,所以很多人面临失业问题。在国内,因为很多人都存有积蓄,所以不会立即面对生活窘迫的问题。但是国外则不一样,他们没有存储的习惯,因此一旦生活节奏被打乱,无法正常拿取工资,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会成问题。在疫情期间,很多外国人都不得不仰赖政府救济,一旦救济款不到位,他们就会面临无家可归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中曾明确规定,一旦储蓄账户的主人遇难去世了,那么这个人银行账户中的钱就需要由继承人确定去向。因此第一继承人需要拿着相关证明去银行办理手续,如果所有手续全部符合要求,那么他就可以继承这个账户上的所有钱。要想顺利继承这笔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由于地震属于天灾所以无法预料,因此不少人在发生意外之前都没有确定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因此这笔钱就很难拿出。
存款无继承人,全部收归国有
如果存款人因地震离世,而银行所存的钱又没有明确继承人,这笔钱也不属于银行,而是会被国家收回。这些钱财收归国有之后依旧会用于人民身上。例如,发生地震的区域灾后会启动重建工作,这一任务耗资巨大,大部分的钱都需要国家出,因此会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此时这些无人认领的银行存款就有了好去处,国家会将这笔钱用于重建工作,从而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这些钱虽然会收归国有,但是国家并不会随意支配,最终还是会用于人民。在汶川地震期间,八万遇难者中也有人的银行存款无人继承,因此国家便将其用于灾后重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工作。
除此之外,在地震发生后一些人会被归为失踪人口,既没有死亡证明,也没人能够找到他们,这些人的存款会被视为"沉眠存款"。这些钱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中,并且享受应有的利息,如果到规定年限无人取出,那么就会收归国有,其处理方式和上述情况一致。
采用这一方法来处理这些钱算是比较合理的,因为钱财归属是一个较为谨慎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争议。用于公共建设或灾后重建都是有益于人民的事情,因此不会引来矛盾或纠纷。
若有贷款,全部一笔勾销
除了有存款外,这些遇难者中还有一些人在银行有贷款,他们还未全部还清就因意外去世。按照中国传统的父债子偿的观念来看,如果长辈有欠款,那么他们的子女就有偿还的义务。但凡事都有例外,汶川地震中遇难者是因为天灾去世的,因此我们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注销他们的贷款。
每一个经历天灾的家庭都是千疮百孔的,他们都失去了自己至亲的人,内心承受了巨大的创伤,如果此时再要求他们偿还贷款未免太过残忍。灾后重建不仅仅只包括房屋重建,还包括灾民的心理修复。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尽快从痛苦、悲伤以及愧疚的情绪中走出来,国家也在尽全力相助。
转眼间汶川地震已经过去十多年,但回忆起来我们依旧印象深刻。经此大难,许多人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灾难的到来毫无预警,因此我们要珍惜当下,钱财乃身外之物,一旦天灾来临,能够活下来已经是万分幸运的事情。灾后政府对八万遇难者的存款以及贷款进行了最妥善的处理,尽全力简化继承手续,使遇难者存款能够尽可能归还给继承者。贷款清零则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化,目的在于帮助灾民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尽可能保障人民的利益。如果将国家比作人的身体构造,一次天灾就相当于一次疾病,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来恢复。现如今在国家的帮助下,汶川地区已经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与活力,人们也渐渐从灾难的阴影当中走了出来。从遇难者存款以及贷款处理这件事我们就能够看出,在危难发生时,国家就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在国家的帮助以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才能够顺利脱险,重新回归安定幸福的生活。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房贷还需要还吗?银行会如何处理?
由于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购房者仍旧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继续还房贷。但如果贷款人损失巨大,而且贷款人确实没有能力继续还款,那么银行有责任免除房贷。
关于灾后对存款贷款影响和灾后对存款贷款影响大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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