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超120城多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降首付、提额度、支持多孩家庭购房
本报记者 李 正
9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同时,《通知》也对三孩家庭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14日,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120个城市或地区,在今年发布过一次或多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
东高科技高级投资顾问毕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阶段性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当前楼市回暖。一方面可以稳定市场信心,增加开发商投资热情;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消费者门槛,让有购房需求的人能够参与到房屋交易中来。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8月份,徐州楼市表现仍然较为低迷,因此公积金政策才会再度加码。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的120个城市或地区,按调整方向来看,分为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限制、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等。
放宽限制方面,例如,山东省潍坊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从连续12个月降至6个月以上;降低首付比例方面,包括石家庄市、重庆市、福安市等均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
“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可以节省大量购房成本,减轻后续的还款压力。”毕然表示。
对于未来国内楼市成交趋势,毕然认为,从最新数据来看,央行公布的8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居民中长期贷款环比7月份有所改善,但对比上年同期仍有所减少。8月份,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2658亿元,较7月份(1486亿元)增长1172亿元,但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601亿元,可见,目前楼市虽出现了回暖迹象但并不十分明显。如果房地产供给端能够有序出清,未来楼市将会迎来企稳甚至阶段性回暖。
宋红卫则认为,除了个别城市如上海、成都等,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目前表现仍然低迷,6月份以来呈现持续下行的趋势。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周期趋势来看,下行趋势会延续到明年上半年。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潍坊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二是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三是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四是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五是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中新财经)
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对于潍坊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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