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签订什么合同?这些缺一不可!
; 银行金融机构旗下有很多信贷业务,不管什么用户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一旦确定的贷款意愿和资格,就需要签订贷款合同,不同的贷款产品有不同的合同,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银行贷款合同
由于借贷涉及的内容很多,所以合同类型也很多,一般来说,我们将借贷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办个人贷款业务时,借款人与银行需要签订《借款合同》这就是主合同,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查看清楚,另外还有一些借据凭证发票,这些资料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注意保管好。
1、如果是抵押贷款,抵押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2、如果是质押担保的贷款,出质人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另外《抵押物清单》和《质物清单》分别作为《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附件。
二、注意事项
在个人贷款中,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很重要,比如在房屋类贷款业务中,将借款条款、抵押条款、保证条款共同纳入在一个合同中,借款人、抵押人(房屋证载人)、保证人(期房贷款业务保证人通常为开发商)一并在《借款合同》中签章。
根据抵(质)押登记部门的要求,借款人除了与银行签订合同文本外,还需要签订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合同文本。如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还要签订房屋部门提供的《抵押合同》文本。
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个人贷款合同 注意事项:(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银行与借款人 签订借款合同 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借款本金及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即借款总金额;借款利息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下浮动。2、借款期限:即借款方保证从某年某月起至某年某月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3、借款用途:即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使用之目的,例如购买房产、购买机动车、房屋装修等等。4、权利义务 :借贷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义务,例如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应该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应按约定时限发放贷款等;5、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双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或收取违约金。5、条款变更:主要约定借贷双方如需变更合同的处理方式。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提交仲裁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银行贷款合同是在银行里还是自己拿着?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合同是银行一份,自己一份。
银行的贷款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是一式两份,银行一份自己一份。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如果自己手里没有贷款合同,必须要向银行索要,贷款合同不在自己手上,发生纠纷时是很麻烦的,需要贷款人出示合同,而且贷款合同属于凭证材料,没有就无法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签银行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贷款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借款用途、币种、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第二,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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