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
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主要是便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及公司治理角度进行更为透明的管理,以防控风险。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及其出资能受到政府的监管;同时,公司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更为有效地合法经营,达到其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法律分析
首先,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法等法律的要求。其次,作为特殊的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又要符合对从事金融服务企业的法律要求。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仅仅是非金融企业,国家也没有就小额贷款公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发放贷款和办理抵押登记出具专门的配套性规定,因此,为了避免违反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规定,抵押登记机关对于非金融企业(含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一律采取了保守主义,即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抵押登记申请。这一问题不仅体现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车辆或机器设备等法律允许的抵押物登记时,也遭遇了相应的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登记的情形。作为应急手段,可以由各地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过渡性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抵押登记合法化制定地方性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特征?
; 1.主要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由于无力提供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抵押,难以符合正规的贷款审批标准,因而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专门为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充分反映了这一重要特征。
2.贷款投放快速性,贷款手续简便性、审批时间短时性。
传统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在运作小额信贷时遵循的一般程序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其导致的结果是:贷款投放速度慢、手续繁杂、时间长。
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也基本参照上述模式,但相对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手续要更加的方便、快捷、简单和高效。一笔贷款从调查到审批发放完毕,最快只需要半天,最多也一般只需要二天时间。“可以说,“短、平、快”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的主要特征。
3.具有相对灵活的预期年化利率定价机制和较高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一般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和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低于民间借贷预期年化利率的平均水平,预期年化利率分布无明显档次特征,不过农业贷款、养殖业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明显低于工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低于工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据此,《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预期年化利率上限应为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
4. 绝大多数贷款皆为短期需求性贷款。
以浙江省为例,2009年3月至12月,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贷款金额占比普遍小于15%, 1个月之内的贷款金额占到所有贷款的40%至50%。
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吗?
依据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银行和小贷公司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
(1)经营性质不同
银行是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而小贷公司与银行相比较本质区别就是不吸收存款,只专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在贷款的专注力更具优势。即便银行起步早,但业务繁多难免会分散专研,而只针对一个方面的小贷公司就会更加深入 探索 、研究、发展,逐渐使业务行业成熟。
(2)业务范围不同
在贷款业务上,银行贷款主要是以大额为主,抵押贷款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贷款形式,而小贷公司主要是以小额、信用为主。现在还在往无抵押无担保的趋势发展,而对借款人的考量主要是: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因此,这也成为吸引众多用户的重要因素。
另外小贷公司有如下优势:
(1)门槛较银行较低,服务群体更广泛
银行对企业及个人的抵押、担保情况要求较高,而小贷公司调查时更注重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占比以及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所以借款人的申请就不易被拒,群体也更加大。
(2)放款速度快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少则半个月,多则几个月。而小贷公司最快几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贷款,便捷的同时还节省麻烦,理所当然引人选择。
(3)还款更灵活、更便捷
银行的贷款一般最短1年,高则3-5年,而小贷公司则会根据客户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贷款周期和还款方式,让客户能够体会更人性、更贴心的服务。
除此之外,相对于民间贷款、不正规贷款公司,小贷公司的利率并不高,和银行贷款对比又有许多优势,所以比较划算。而且在良性竞争下,利息也在不断下降,这点对借款人是极为划算的。另外小贷公司还有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小贷公司在支持“微小”方面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国家也开始在政策上给予小贷鼓励与支持。2017年国家财政部为了引导小贷公司 健康 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了高度支持,更加巩固了小贷公司的继续发展。
那为什么小贷公司的利息会比银行高那么多呢?这里面是有原因的,在这里我们把贷款当作一种商品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利息成本就是价格,由成本和市场供求来决定的:
1.运营方式
运营方式不同 ,导致成本相差很大。银行是坐销,有存款、贷款的人都到银行来办理业务;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专人负责,只负责对客户的申批,这里面的每一个环节,如收资料、审核等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做每一笔贷款所付出的人力成本都是差不多的,银行在这方面会选取优质客户,对他们大量的放款,做批量,这类似商品批发与零售的区别,所以小贷公司的利息成本会高很多。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也影响着利息成本,银行具备存款、放款两个方面的功能,可以大量的吸收低成本的储蓄资金;小贷公司则不一样,没有存款功能,只能获取相对高成本的资金,如小贷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等,只能靠自有资金进行滚动。
3.政策
银行还受政策影响,有些行业是国家明令禁止进行放贷的;小贷公司则自负盈亏,放款给谁都可以。
小贷公司的性质是公司,有私营,有股份,其公司的综合实力相对银行较弱!服务群体为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多采取等额本息月息1-2.3分,大部分为信用贷款,少量以车辆 房产做抵押。可以短期周转,不能长期使用。综合年息达到25-36%!
银行的性质为国有和民营,综合实力强,抵御风险能力强。银行放贷对象涵盖企业 个人涉及生活方方面面,利息分为先息后本和等额本息 本金!年化利率5-15%,尤其是房贷车贷月息3厘左右,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企业贷款5-9厘也远低于小额贷款!期限长1-30年可选择!
1.运营方式
运营方式不同 ,导致成本相差很大。银行是坐销,有存款、贷款的人都到银行来办理业务;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专人负责,只负责对客户的申批,这里面的每一个环节,如收资料、审核等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做每一笔贷款所付出的人力成本都是差不多的,银行在这方面会选取优质客户,对他们大量的放款,做批量,这类似商品批发与零售的区别,所以小贷公司的利息成本会高很多。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也影响着利息成本,银行具备存款、放款两个方面的功能,可以大量的吸收低成本的储蓄资金;小贷公司则不一样,没有存款功能,只能获取相对高成本的资金,如小贷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等,只能靠自有资金进行滚动。
3.政策
银行还受政策影响,有些行业是国家明令禁止进行放贷的;小贷公司则自负盈亏,放款给谁都可以。
银行牌照是中国最值钱的金融牌照,可以做的事情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
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你这么理解这三类业务:负债业务就是咱们在银行存款、资产业务就是银行把钱贷出去、中间业务就是银行给各位金主爸爸们提供的服务。
小贷公司也是牌照业务,跟商业银行是一个爸爸,都是银监会,现在叫作银保监会了。
但是小贷公司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只有一件:自有资金的贷款业务。
小贷公司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你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去小贷公司存钱的吧,因为这是违法的。
所以小贷公司能够贷出的款子非常有限,利率自然就要比银行高得多。但是由于很多银行不给中小企业贷款,这些企业只能找小贷公司。
银行就好比家里的长子,地位高,有底气;小额贷款就好比私生子,没人疼没人管,偷偷摸摸想借钱,抓住就罚款。
1、贷款门槛不同,银行的贷款门槛高,小贷公司的贷款门槛低。
对于银行来说,良好的信用是必须,收入稳定而可观,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申请门槛,为了确保借款人收入的真实性,银行只接纳工资为打卡发放,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的人群。
而小贷公司作为银行的补充,专向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部分人群敞开大门。比如,低收入工薪阶层或工资虽现金领取,却能提供6个月以上自存工资流水的人士。但他们基本上不对两年内有过严重逾期情节人士的放贷。但如果在能够提供抵押物的形式下,部分小贷公司则另当别论了,或能网开一面,帮你填补资金缺口。
2、贷款利率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低,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高。
小贷公司风险比因高,而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费,比起银行贷款,从小贷公司获贷的人群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贷款成本,也就是贷款利息,小贷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自然是高于商业银行的了。
3、放款时间不同,银行的放款时间较慢,小贷公司的放款时间较快。银行因为对申贷人会进行多方面的评估,所以放款速度会比较慢,而小贷公司由于申请条件宽松,审核流程也相对简单,较高的办事效率可以使您告别不必要的等待,较短的时间内便可轻松获贷。
4、贷款手续不同,银行的贷款手续较为复杂,小贷公司的贷款手续较为简便。5、同等个人资质,贷款额度不同,通常在银行可申请的贷款额度较低,在小贷公司的可申请的贷款额度高。
银行和小贷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但是由于 历史 原因,银行有国家政府的信用背书,所有大家对银行非常信任,但这都是老黄历了。现在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银行也是企业,需要利润,企业是追求利润的就会和普通的 社会 上的其它企业一样了。银行所履行的 社会 责任相对有所弱化。经济领域的二八定律就是银行服务20%拥有财富的富人,轻视财富较少的80%的人。现在第三方机构、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存款这样银行最基础的肥肉突然之间就被吸引到别金融机构,有了存款就可以放贷了。这个时候吸纳居民的存款总量在不断的减少。原本银行瞧不上的20%的财富较少的人因为基数巨大,钱都存在了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贷款也从第三方机构贷款。
小贷公司和银行是竞争关系,在巨头企业和寡头金融上小贷公司没有银行的实力,但是聚沙成塔的效应也是非常可怕的。市场格局被打破,很多上班族的钱在发工资的那一瞬间在银行一过户直接被转存在第三方机构。流逝的存款就是流逝了利益,谁能抓住储户的钱谁就更有资本立足市场。政策变化可以让小贷公司破产或者改革但却无法阻止储户往哪里存钱从哪里贷款。银行和小贷公司本无交集,一个服务大客户,一个服务小公司和个人,但是在吸纳存款上有了交集有了竞争也就产生了矛盾。
您好,我是一个年轻的大叔。
小贷公司和银行贷款的区别
一、申请门槛不同
对于银行来说,良好的信用是必须,收入稳定而可观,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申请门槛,为了确保借款人收入的真实性,银行只接纳工资为打卡发放,并能提供银行流水的人群。
而小贷公司作为银行的补充,专向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部分人群敞开大门。比如,低收入工薪阶层或工资虽现金领取,却能提供6个月以上自存工资流水的人士。但他们基本上不对两年内有过严重逾期情节人士的放贷。但如果在能够提供抵押物的形式下,部分小贷公司则另当别论了,或能网开一面,帮你填补资金缺口。
二、贷款费用不同(利息)
小贷公司风险比因高,而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费,比起银行贷款,从小贷公司获贷的人群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贷款成本,也就是贷款利息,小贷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自然是高于商业银行的了。
三、放款速度不同
银行因为对申贷人会进行多方面的评估,所以放款速度会比较慢,而小贷公司由于申请条件宽松,审核流程也相对简单,较高的办事效率可以使您告别不必要的等待,较短的时间内便可轻松获贷。所以,除了个人资质有限的人群,急需用钱的话也可向小额贷款公司寻求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 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和银行的区别:
1、适合人群的不同: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2、违约金方面的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可以在预定的限额内,方便地还款或重贷,而无需支付违约金!这对于时常需要额外现金的客户以及需要灵活还款、随时取现的客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银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3、贷款利率不同:
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小贷公司和银行机构两者区别是很大的,放款时间和利息均不相同,两者运营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到银行进行办理,从审核到贷款过程中他们大多选择优质客户进行办理,而小贷公司从最初的资料到最后的审核都需要专人负责,所以相对成员成本会很高,利息也自然多一些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 *** 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 ***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 *** 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 *** 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 *** ,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 *** 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 *** 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 *** 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 *** 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 *** ,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 *** 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 *** 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 *** 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 *** 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 *** 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 *** 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 *** 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 *** 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 *** 和市 *** 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印发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违法吗?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违法,并且还很多的这种公司,他们是合法有工商执照的,但是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因为有的公司不太正规,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办理。
拓展资料:
一、小额借贷公司合法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以下几种缺点:
1、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2、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
2、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同时在实际营业的过程中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此时小额借贷公司就应该是合法的。不过,有些小额借贷公司与借款人约定的借贷利息偏高,却也没有达到高利贷的标准,因而并不会认为对方就是在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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