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
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认可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学生、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山东助学贷款的利息多少
您好!首先要看您签的协议上是怎么写的,是按固定利率还,还是浮动利率换?一般银行都会随着国家定的基本贷款利率变动,例如您贷款1W元,国家基本贷款年利率是5.31%,您每个季度的还款额就是:10000*0.0531*90/360=132.75.如果遇到利率变动,那就需要把变动后的利率也考虑进去,例如您贷款1W元,前50天国家基本贷款年利率是5.31%,后40天的国家基本贷款年利率上升到了5.58%
,那您这个季度的还款额就是:10000*(0.0531*50/360+0.058*40/360)=138.20元。
主要还是要根据您和银行签的协议来看! 大学生助学贷.款优惠政策、贷款条件、还款指南一、自付利息开始时间07届毕业生正式开始自付利息的时间是2007年7月1日,专升本学生申请展期后自付利息时间自动顺延两年。二、每年自付利息的结息日自学生毕业开始,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结息日,在此之前贷款毕业生应自动缴纳当年度贷款利息。三、利息的计算方式年利率6.84%,日利率0.019%(每年利率按当年人民银行利率实时调整)贷款金额×应还天数×日利率×罚息系数=利息金额例:2007届毕业生小李2005年贷款5000元,2006年贷款4200元,贷款到期时间分别为2011年9月14日和2012年9月7日,2007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第一次自付利息结息日为2007年12月20日。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分析:(来源博客)1、小李顺利考入本科院校,并按时办理了展期手续,自付利息日期和还款截止日期自动向后顺延(升入研究生依次顺延)。如结束学业,则按一般专升本两年计算,自付利息开始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两笔贷款的贷款到期时间分别为2013年9月14日和2014年9月7日。2、小李制定了详细合理的还款计划,每年12月20日按时还息,2007年12月20日结息日两笔贷款应还利息分别为:2005年度——5000×172×0.00019=163.4元2006年度——4200×172×0.00019=137.256元在利率6.84%不变的情况下,以后每年12月20日小李应缴纳的两笔贷款全年利息分别为:2005年度——5000×365×0.00019=346.75元或5000×6.84%=342元2006年度——4200×365×0.00019=291.27元或4200×6.84%=287.28元3、小李通过努力工作有能力提前还款,经过申请后,于2008年8月8日办理了提前还款手续,利息的计算方式为:(1)小李在2007年12月20日已经按时交纳了2007年的利息163.4元和137.256元,共计300.66元。两笔贷款提前还款应还本金分别为5000和4200元,应还利息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8月8日,共计231天。2005年度——5000×231×0.00019=219.45元2006年度——4200×231×0.00019=184.338元(2)小李在2007年12月20日未缴纳2007年应还利息。两笔贷款提前还款应还本金分别为5000和4200元,应还利息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8日,共计404天。2005年度——5000×404×0.00019=383.8元2006年度——4200×404×0.00019=322.392元四、特别提醒1、每年贷款利息可在结息日前直接存入贷款银行卡中(农行借记卡),也可存入贷款确认表中个人还款帐号。2、在存入利息的同时考虑到借记卡年费和小额帐户费问题,建议学生多存入100.00元。
高校贫困生助学金一二三档,哪个档补助的钱多啊???我是山东的???
为一档的多,为4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扩展资料: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1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教育局-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籍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中还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今年网上申请截至9月12日。
贷 款 申 请 流 程1
贷款网上申请8月1日至9月12日
登录,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
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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