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2、银行或金融机构确认应收的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3、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委托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委托贷款—本金
贷: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委托贷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
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委托贷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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