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异地还款吗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提取还嘉兴房子的房贷?
可以凭购房合同申请公积金提取(不过不允许提现只能转账),需要单位、银行签章,每年3、4月份办理一年一次;也可以办理公积金对冲。
武汉能用异地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武汉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但是按照《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还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如何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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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已经办过贷款转到外地怎么还款
公积金贷款可以转到异地还款。还贷流程如下:
1、借款人咨询贷款还款的业务情况,并询问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借款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异地贷款申请,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证明把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4、借款人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根据贷款合同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关于武汉公积金提现还另一城市贷款和外地公积金转入武汉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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