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但是使用他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前提是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不然是不能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的。在买房的事情上无小事,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风险,以用亲戚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为例。
一、你的风险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证需要用你亲戚的名字来办理,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你不拥有该套房屋的产权,你就是每月在为你亲戚支付房屋的月供。一旦你亲戚对这房屋不承认是你这样你的风险就很大。
2. 公积金已操作再转按揭贷款就会比较麻烦,因此如果你想转成自己名字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还款已还一半那么办理的手续就会很麻烦。
3.你还贷款还一半后期过户变更名字的话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考虑清楚费用是由谁出。
二、亲戚的风险
1. 你亲戚的房屋名字,一但你不还款或者是在还款方面有拖欠,影响到你亲戚的个人信用。
2. 在没有还清该套房屋的贷款之前,如果你亲戚(夫妻双方)还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是没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除非还清这个房屋的公积金贷款。
3.在你使用你亲戚公积金之后,如果他们想再次贷款买房(商业贷款),需要执行相关二套房屋贷款的政策: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即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首付款至少交60%。
你在买房的时候使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只要是在贷款期限内,产权人或者债权人不得随意执行该房产的,只有抵押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置该房产,因为房屋的质押权证是在银行。
建议你们和你哥哥都作为产权人列在产证上,这样也会减少以后过户或变更产权人的手续费及税费。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可以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不可以,只能自己或者配偶使用。 住房公积金 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法律分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以用他人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只能自己或者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是否可以用别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自己买房子吗
不可以。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也就是说只能用本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2A评级可以贷92万。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参考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能不能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买房
如您在天津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资格如下:
1、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在津就业的香港、澳门同胞、外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7)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8)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9)同意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4、借款人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6、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历史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能超6期;
(2)近24个月不得出现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3)近5年内累计逾期不得超24期;
(4)近5年内不得出现一次性担保代偿、被起诉的特别记录。
7、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逾期及违约信息概要中不得出现呆账或核销记录。
(2)信贷交易信息明细中全部贷款当前逾期总额应为0。
(3)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记录表中每笔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不得超过6期。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4)贷款明细信息中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特殊交易项不得出现“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以受理申请之日为起点计算24个月记录。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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