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房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有(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三、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凭证)。
五、借款合同。
六、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七、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注意:
1、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2、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可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需剔除。
5、湖南省外的购房地需为夫妻一方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湖南省外的购房地为职工配偶当前工作地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在湖南省外的购房地为职工配偶曾经工作地的应提供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6、购房地为职工家庭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认定。
哪些房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
2.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
3.住房产权有异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借款人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借款人已交2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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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 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贴息贷款; 2、流程细节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 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 债权债务 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 抵押 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 质押 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 公积金 中心要求由第三方 担保人 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 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提供资料如下:
1) 借款申请表;
2) 借款人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 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 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 借款人已交2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 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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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婚姻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贷款还清证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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