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银行经办没有尽职审查,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责任?是否属于合伙欺诈骗贷?
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属于合伙诈骗,应该向法院起诉对方。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人诈骗贷款,担保人资料做假,担保人是刑事责认,还是民事责任
如果担保人明知贷款人为的是诈骗,而提供担保,可能会成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也可能因为存在资料作假等,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宜信贷了二万被骗子骗走,贷时工作证明担保人都是业务员伪造的,因此误了毕业,至今未就
我一直觉得这种贷款是典型的黄世仁,我真搞不懂国家为什么支持这种东西。比高利贷还高利贷。看着都让人害怕。
我作假贷款担保人!
这可是金融欺诈哦!一旦出现坏帐,你个人肯定要承担责任哦,情节严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请三思哦!
信贷员将担保人信息写错
如确实信贷员作假,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不成立,也就无须承担保人责任。
贷员明知贷款人身份信息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伪造贷款人信息协同担保...
答:作为贷款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如果贷款当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拒不偿还的,可涉嫌贷款诈骗犯罪
:信贷员是以你的名义作假 所有的资料都是你签署确认 和信贷员没关系,日后查出骗贷 没证据没法证实信贷员参与,而且那会儿也许已经离职,
社的信贷员用我的名字贷款,有一个担保人不是本人签字,信用社已放...
答:首先,这个贷款是你本人签字吗?如果不是,你应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那你就得咨询律师,担保人不签字对你贷款的效力有没有影响,我个人觉得担保人没签字只是说明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你贷款的主合同,所以你得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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