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有规定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跟买的房子类型有关: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完公积金贷款是在放款后的第二个月也就是放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但是要注意的是,在还款的时候,用户一定要将还款额还清,不要错过还款日期,否则很有可能会对用户的个人征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把握好时间
公积金贷款调整的频率比较高,对于不同的人群也是有不同的对待,所以,对于有购房想法的人群来说要时刻关注公积金,一旦出现有利于自己申请的要果断下手,这样才能够享受到优惠。
2、最好没有其他贷款
很多人除了公积金贷款还会有车贷等,但其实,你最好能够保证这些贷款的月还款额加起来没有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因为如果月还款额过高,那就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甚至不能贷款。
3、材料准备要充分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准备地越齐全,后续程序就越省时省力。
4、按照约定足额还款
你应该在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保证还款卡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日期
查询住房公积金首次还款日期方式有:
一、留意放款银行短信或电子账单,一般会将首次还款日期、还款金额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进行告知;
二、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HUAWEIP40
系统版本:HarmonyOS2.0.0
app版本:v8.0.19
1.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2.点击“我的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信息和密码,
3.进入“贷款信息”,便可看到约定还款日为每月多少号;
三、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选择人工服务进行相应的查询。
一般还款日期是从银行放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开始还贷,通常有按户定日和统一定日两种方式。按户定日就是根据用户的自主选择每月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统一定日顾名思义就是由银行对所有贷款账户统一确定每月一个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一般常见的是统一定日,由银行约定每月20日较为常见。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公积金还款日为18号、只要18号23点之前都可以吗
是的。
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17:00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或转入还款账户。为避免征信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会对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应还本息和积欠本息的账户,在还款日再次进行扣收,最晚的扣款时间为23:00。如未按时足额还款,请尽快补存,系统次日起每天7:00自动扣款,直到收回所有欠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每月的截止日期在贷款的合同里面会有规定,一般的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日都是20号到25号,一般可以延后5到10天。
公积金贷款一般几号扣款
公积金贷款一般20号或25号扣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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