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申请助学贷款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此外,申请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需要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即可等待贷款发放与支付。
申请助学贷款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申请的,是针对于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来说的,或者是针对于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学生来说,有了这个机会,可以让很多的大学生能够有学费缴纳给自己的学校,然后等待自己有钱之后,然后再将这个钱款还给国家就行了。通过向银行贷款的行为,能够及时的解决大学生学费缴纳不上的现象,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人才的一种重视和培养。
助学货款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
1、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资料,由工作人员核查。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签订完毕。
5、货款发放与支付。
针对于这种助学贷款,我们可以主动向国家申请,也可以向自己的所在学校的辅导员老师进行申请,但是需要一个担保人才行,有了担保人后,或者是有了抵押的房屋后,国家就会及时的将钱款发放在自己的银行卡上面,有助学贷款的这些学生,我希望你们能够好好学习,不能辜负国家对于你们的期望,因为国家给予你的这些支持,是让你好好学习的,以后要成为一个对于社会有用的人才的,所以一定要努力学习呀。
生源地贷款怎么申请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直接向当地教育局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当地教育局将数据输入预申请系统。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是否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1、办理助学贷款,先登录官方网站,选择生源地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好之后下载打印。
2、一般情况下,有的地方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提供能够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再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当地教育局。需要携带本人及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局会当下审核,审核通过的,签订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书面合同书,教育局的贷款管理办公室只属于委托代理机构。
4、审核通过的合同书需要妥善保存,在开学报到之际,出示贷款合同证明,之后将回执单交予学校,与银行确认贷款的发放情况。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一系列的资助特困生政策。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简称“南商”,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江西农业大学举办的以财经学科为优势,以管理学科为特色的独立学院,具有浓厚的办学底蕴与雄厚的财政基础。
学院以财政、经济、管理学科为特色,在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经济学等专业具有较高办学水平,按新机制、新模式,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
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西籍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组织、指导、考核、监督设区市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在收到各级财政和高校安排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后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并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六条 省以下各级财政负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高校隶属关系拨付到高校。高校将财政资金和本校应负担资金统一归集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划拨。
第七条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没有成立专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尽快成立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负责经办本地区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九条各有关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的工作,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经办银行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活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普通高中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贷款期间,要印制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工作。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八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第五章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低于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设立还款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此前下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助学贷款怎么办?
相比城市的人来说,农村出来的大学生经济条件都没那么好,有些人考上了大学,因为家里没钱付学费而辍学。国家为了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这个问题,对学生实行助学贷款政策。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下面华律网小编来给你说说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华律网 一、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每年6月份到10月份 (一)生源地贷款首先要在本地教育网页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 生源地贷款材料要准备: 1、学生证或者大学通知书,2、学生的户口本(一定要包含学生户口和户主户口),3、共同担保人(亲戚或者父母,已经成家或者工作)的户口,4、共同担保人和学生的身份证,5、贫困证明,盖两级公章(村和乡或者是街道和镇的)。 (二)办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要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先核对学生填的申请表有没有错误。最多能贷8000元,贷款年限最长是13年,在读大学期间不计息,毕业后利息比较低。 (三)填写合同单和合同书,合同单一式2份,合同书一式3份。 精简后的流程:1.教育局申请审核→银行办理→ 2.学生到校→回执单确认本人→寄到教育局 3.教育局反馈到银行→银行打到学生账户 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向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领取就读学校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填写申请书,并且把申情书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就读学校。 准备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4、申请书,5、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8、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四)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审查通过将资料递交给经办银行。 (六)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七)经办银行放款,申请办理完成。
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是需要还款的,不同于国家助学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供你参考!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省份: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岛市、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中国农业银业:(福建省,浙江省)
农村信用社银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体办理情况要到学生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官方网站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学生信息
2.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纸质文件(两份),按上面的要求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学工处开在校生贷款证明带回去。(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从没贷过的同学)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每一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要求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5)学生到校报到后,拿在县教育局与银行的相关贷款时的回执确认到校学工处资助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单)由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切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
(开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区、福建、黑龙江、云南、)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在回家办理前到校学工处开一张在校生证明1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送到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交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并行核实后批准。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确认回执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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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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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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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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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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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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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看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还看:
1. 2017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2. 2017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 2017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4. 2017大学生新政策
江西生源地贷款流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西省生源地贷款流程、江西生源地贷款流程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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