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还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分期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或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三次(不含)以上或缴存不正常连续三个月(含)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淄博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淄博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淄博公积金余额2w可以贷多少
2万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的额度是40万元。通常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是公积金账户存款金额的10-20倍左右。具体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贷款限额和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等多个指标来具体进行确定。
淄博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为50万 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 ,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 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 ,淄博市将加大住房 公积金贷款 力度、放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
贷款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低 首付款 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延长至借款人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贷款长期限30年。以身份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贷款 的职工家庭,为 改善 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 首套房 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 二套房 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贷款 组合贷款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贷款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 共有产权 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 贷款人 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 存续期 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户籍 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已办理个人 住房商业贷款 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此笔贷款无 逾期 记录,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置换 商业住房贷款(即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贷款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贷款的一种 贷款方式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单位 租金 价格7元/㎡,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 一手房 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3年以内; 购买二手房 的职工在 契税 《税收 完税证明 》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 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取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发票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外地户口可以在淄博公积金贷款买房么
可以,你在淄博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够六个月,单位开户1年以上就可以了。
以上是基本条件。
然后你如果买一手房需要开放商和公积金签过按揭协议。。。如果二手房需要过户后才行,需要看你具体情况,方便的话去大厅带着身份证咨询一下。
单身或者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最多贷款35w,双方都有的40w,上限受年龄、工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影响。。。但是最后就是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半,男性最多贷到65岁,女的60.
你去百度查按揭房贷计算器,然后从网上自己算就行了
淄博市二套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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