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买期房交了首付后,可以等交房时再办理贷款吗?
这样做是不行的,应该是先办理完贷款手续之后方可进行交房手续,具体交房手续如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房屋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扩展资料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贷款买房
为什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就让我开始还房贷???这样合理吗??
合理!
《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就有一项付款方式是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其实很多一手房销售都是还没交房就已经开始供款的了。不奇怪的。
拓展资料:
一般借贷者按揭房交首付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借贷者要退房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借贷者可以去按揭房子的地方咨询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迟迟不肯交房子。 按揭房迟迟不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1、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2、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
3、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的期房销售就是这样子的,交房前都必须把钱付清。
这是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还款步骤,你买了房子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以后,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给开发商了。这个过程不受房子交没交付的影响,与此时间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银行了。至于交房那是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开发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开发商未交付给你房屋的话,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未交房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未交房的房子不可以办理抵押货款因为产权证还有交房手续都没有办理也就是说房子还不属于你自己的所以贷不了款。
房屋没交工就让办贷款,不办贷款就算违约?
一:要是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销售许可证,这时6层砖混的房屋应该已经封顶,高层也应该出地面四、五层了,应该没大问题,按一般合同约定,交完首付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紧跟着你需要按合同约定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贷款即向开发商支付所余房款了。你要是不去理会开发商的付款要求,开发商会以你违约解除合同,当然这是在你买的房子特别紧俏时开发商才会这样。
二:你还要看你所购买的期房是不是在抵押,要是在抵押的房屋,就需要开发商先撤掉抵押,或者和开发商协商好支付程序,你才能去贷款呢。
三:要是这房没在抵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以后,要想推迟贷款你最好找个在银行没办下贷款的理由来推迟贷款时间,比如出差啦、手续有问题啦等等,直接和开发商协商的余地不大。
四: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五:违约行为形态
违约行为形态是指违约行为的形态或者说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形态,本质上是按照违约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对其所作的一些分类。对于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形态应如何分类,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分歧,但该分歧对司法实践无太大实际影响。
六:较常见的做法是:首先,根据履行期限是否到来,违约行为可以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类型。其次,将实际不履行区分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再将迟延履行分为债务人迟延、债权人迟延,将不完全履行区分为瑕疵给付、加害给付和违反附随义务。
七:修理、重作和更换
债权人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当这些方式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以及债权人未在当事人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要求的,债权人不能再请求这些方式或者这些方式中的某一种,而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履行瑕疵细微和无关紧要,而修理、重作或者更换的费用过高的,则不能请求修理、重作或者更换。
还没有交付的房子能够申请抵押贷款吗?
还没有交付的房子不能够申请抵押贷款。因为房子在按揭贷款期间,本身就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如果再向银行申请二次抵押贷款显然是不成立的。同时由于房子还没有交付,如果年轻人所购买的房子是期房的情况下,那么在房子还没有交付期间,年轻人就应该已经在还贷款。但是年轻人如果在考虑房子已经抵押了想要进行二次贷款的时候,就需要提交个人的收入证明或者是一系列的资金往来证明。
没有交付的房子不能申请抵押贷款
对于大多数的银行在考虑给房子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时候都会觉得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年轻人的收入究竟如何。即使年轻人提供了个人的银行流水,但银行流水也会容易出现造假的行为,所以银行为了更保险起见。从而不愿意考虑二次抵押,所谓的二次抵押就是从银行通过抵押房产进行第二次进行贷款,而第2次进行贷款比第1次进行贷款的审核力度会更严格一些。
申请抵押贷款
如果房子没有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情况下,那么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贷款。如今有一些中小企业,如果在创办有自己个人的厂子的情况下或者是进行创业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政府申请个人的小额贷款。同时利率也并不是特别的高,在还贷款的同时利息非常的低,使用这样的钱会觉得更踏实一些,自己在挣钱的时候也可以慢慢还自己的房贷。
抵押贷款的条件
所有在银行抵押过的东西,如果想要通过银行再进行二次抵押,一般都需要个人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如果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银行还可能会要求年轻人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才能够进行贷款,甚至有一些人认为银行所提出来的担保人大多都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但是银行大多数都是为了保险起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房子没交房就要还贷款合理吗
这是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还款步骤,你买了房子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以后,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给开发商了。这个过程不受房子交没交付的影响,与此时间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银行了。至于交房那是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开发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开发商未交付给你房屋的话,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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