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房屋贷款资料 银行审核是放款的前提
办理房屋贷款,最基础的一步是提交相关的资料,以供银行审核,这是贷款成功的前提。可以说,做好这一步,房屋贷款的程式就走完一半了,剩下的就是银行的事了。那么,需要提交的房屋贷款资料有哪些?
一般来说: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满足上述条件就基本符合银行放款的条件了。因此,需要向银行提交的房屋贷款资料包括: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影本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影本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名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名簿、私人印章(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
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如果房屋贷款的资料提交不齐备,可能会令贷款人来来回回地跑N趟,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还极有可能令批款时间延长甚至无法放款。因此,办理房屋贷款之前,最好还是到相关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做到有备无患。
房贷审核严格吗
办理房贷审核是很严格的,银行需要确定贷款人具备购房实力,具备还款能力等,会对贷款人的申请和贷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在确认都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后才会对贷款人放款。
拓展资料:
房贷新政策是什么?
1、首套房是指买房者仅拥有一套住房,通常我国对于首套房的贷款要给予一定的优惠。目前我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20%,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30%。而2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在公积金政策方面,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买房的首付款是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里面提取的。必须先付首付款,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
3、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通常情况下房屋贷款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评估价要比市场价要低一些。
房贷有什么要求?
1、房屋贷款的基本要求是贷款人的年龄必须在18-60岁,而且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同时申请人一定要具备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2、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情况,首付30%,根据你的工资证明和你的年龄计算你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有经验的购房者都知道,时间越长相对应的利息越高,因此正常情况下,贷款30年要比20年多还十几二十万。
3、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贷款办理不下来可退款,则首付款可要回。具体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的。
个人住房贷款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房产贷款审核多久才能下来
房屋买卖贷款一般三周内可以审核下来。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等材料后,应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如果借款人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十五日内可以审核下来,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在受理申请之日的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第九条
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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