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在绵阳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可向绵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 (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2019年四川绵阳卓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 申请书 、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取
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如果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的,以当年缴存额作为支取限额。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 社保 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帐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建制证明,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缴存人,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对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
绵阳公积金夫妻贷款能贷
四川绵阳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拟上调至70万元。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按照《征求意见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上,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以及绵阳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拓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
1.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2.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二、单笔贷款额度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1.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3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
2.信用系数的确定。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禁入类为0。
3.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绵阳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认定为准。
【拓展资料】
一、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
2.改善性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二、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三、最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也不能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2.7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不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3.2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575%。
五、绵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公积金可提可贷什么意思?各地公积金可提可贷新规2022
公积金可提可贷的意思是指不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或用于偿还月供。不过不同的城市关于公积金可提可贷的规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荆门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
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
2、黔东南州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
2022年6月至12月,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不高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绵阳新购房屋可提可贷
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2年异地公积金能否在绵阳买房贷款最新政策
异地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条件限制。只要符合贷款基本条件是可以申请的。
根据楼盘网资料显示现行政策,异地缴存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条件限制。只要符合贷款基本条件是可以申请的。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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