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什么消息让银行沸腾了?
昨日(3月6日),来自银监会的一条消息传遍市场,银行股和债市随后上涨:
A股银行板块中,除了建行、招行、农行、工行小幅下跌外,其余22只上市银行股集体飘红!
▲截至6日收盘,部分银行股涨幅情况
债市也打破较长时间盘整格局,国债期货大幅收红,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创两个月新高!
6日下午,从权威渠道获悉,2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级监管部门在上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据悉,目前地方银监局已经收到该《通知》。
按照新的标准,部分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利润将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也会更加扎实。银行的流动性增加,反过来也会刺激债市,有利于信用债违约率的下降。而银行手头宽裕了,也能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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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高部分银行利润
上述《通知》提到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为反应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管指标。
拨备覆盖率:
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贷款拨备率:
就是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是指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余额的比率,是反映商业银行拨备计提水平的重要监管指标之一。
显然,此次《通知》在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两项监管“红线”上,均出现大幅下调。
联讯证券李奇霖、钟林楠分析称,贷款损失拨备在银行的报表中属于成本项目,如果银行能够达到降低拨备覆盖率与贷款拨备率的要求,则可将原本属于成本项目的贷款损失准备从成本项转为利润科目,有利于提升部分银行的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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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霖、钟林楠指出,银监会在奖励“老实”合规的银行机构,一方面督促银行对不良真实分类,加快处置表内不良,提高银行内部的风控水平,降低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满足要求的银行,利润与资本金会有所增加,可缓解银行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减少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后顾之忧,也为未来表外资产回表创造了空间。
截至2017年9月30日,A股银行板块中2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如下(成都银行、吴江银行未披露):
可以看出,A股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普遍高于150%,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甚至超过400%。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81.42%,贷款拨备率为3.16%,分别较2016年末的176.40%和3.08%上升了5.02和0.09个百分点。
此外,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是随经营情况不断变动的。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梳理银监会统计数据发现,2016年一季度末,全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降低至175.03%,较2015年同期(211.98%)大幅下降了36.95个百分点。但从2016年二季度开始,拨备覆盖率开始上涨,并在2017年三季度末重新回到180%以上。
银行有更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九州证券邓海清、陈曦、刘伟表示,下调拨备覆盖率有助于缓解银行资本占用,有助于银行表外资产顺利回表,这会降低“表外回表”的摩擦成本,有助于金融市场平稳过渡。邓海清等认为拨备率下调利好债券市场,其传导逻辑有两个:
第一,银行资本增加,银行可投资于信用债、委外的规模扩大,利好债券市场。
第二,银行资本增加,有助于帮助银行“表外转表内”,“表外转表内”能够顺利进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将降低。
“我国监管的一贯思路是,对于已不合时宜的监管要求,会在其不是核心矛盾的时候将其取消。150%的拨备覆盖率底线和2.5%的拨贷比(等同贷款拨备率)迟早要调整,但并不会在不良风险高企时调整,‘火上浇油’和‘压力来临大面积松动底线’均不是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政策选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当前,绝大部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在150%以上,切换新会计准则后还会进一步提升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并不是当前银行面临的核心矛盾,选择此时调整,只证明一点:经济没问题、不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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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为此,不少观点认为,化解银行不良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降低拨备率有助于银行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处置不良资产。
银监会下调拨备红线,高兴的可不仅仅是银行。据中证网3月6日消息,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由于过去几年银行经营状况较好,提了很多贷款损失拨备,目前全行业拨备水平达到180%多,远超国际水平。因此,有条件适当地降低拨备要求。这也更有利于加快处置现在的不良贷款,同时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贷款风险孕育较大风险,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避免合同将来产生诉讼争议。二、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经销商即担保人诚信状况、担保能力,严禁经销商超能力担保,防范担保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时下落不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问题。对经销商的授信要严格按照公司业务程序办理,不得将其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三、加强贷前调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的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要科学制定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识别业务真实性的贷前审查制度,实行双人调查。要借助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了解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诚信状况;必须要与借款人进行见客谈话,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核实贷款抵押真实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变现能力等情况。四、严格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对借款人和经销商诚信、还款能力等事项要进行严格和独立的审查。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密切检查和监控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和还款意愿,一旦发现不良还款记录,要及时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履约还款,必要时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五、规范账户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账户管理,借款人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实施严格问责制。各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查处汽车贷款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车贷”较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对授信工作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八年一月三日
银监会为什么出台十项措施鼓励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
很简单,小企业贷款,金额小,审批容易,而且有抵押,偿还速度快~~一方面加快当地地方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也得到发展~~双互双成~
对于银监会通知刺激贷款和银监会贷款通则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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