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和贷款额度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104.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4%,完成全年计划的130.2%,个贷发放额再创历史新高。中心本年个贷发放额在全市有自住普通住房消费贷款的23家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投放总量的96.3%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中心全年资金供求总体平衡,运行平稳,逾期率控制在0.0002%,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推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资金需求,现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2.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将原“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7.放宽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条件。对资质、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放开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8.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对省内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精神,结合中心资金情况,积极推进外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沈办理住房贷款业务。
9.积极寻求为购房职工降低还款压力的途径。针对公积金贷、商贷组合贷款模式,中心将协调各受委托银行对购买首套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职工给予优惠利率。
10.政策执行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沈阳买房可以用外地公积金贷款吗
如您在辽宁省沈阳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要求如下:
一、贷款年限:
1、商品房最高年限30年、存量房(二手房)最高年限为25年减房屋竣工年限,且贷款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存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您的申请贷款年限还需满足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不取具体月份日期。如男满45周岁或女满40周岁,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连续缴存3年以上,贷款年限可延长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二、贷款额度计算:
1、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
三、办理条件:
1、您或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开户日期满足180天。
2、您或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3、您或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4、您或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记录。
5、所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6、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或在《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下发24个月内)准予贷款。
7、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缴存月份与公积金缴存月份相符。
四、限购随市地限购政策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外地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沈阳贷款买房?
可以在沈阳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只要符合条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在沈阳,异地公积金能不能在沈阳贷款买房呢
隔省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1、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但因地区政策不同,开展工作存在困难,有一定的差异性,贷款人需要联系申请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
2、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沈阳买房使用吗?
你好朋友,我这里可以提供给你最全面最详细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以及各种细分: 异地住房公积金情况详细介绍:不能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述规定和信贷业务规定,在异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试着用其他方法进行异地买房,现在买房已经有多种方式,袋款买房不合算. 异地住房公积金手续情况: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开通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就现在所了解的,辽宁有8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这个是全国首创,目前还没有其他城市跟进 所需资料:贷款买房到银行,银行会叫你提供申请表,要求您提供您身份信息,收入证明等。 最全最详细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一定要把这辛苦的详细解答选为优秀答案哦。。。
沈阳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二、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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