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人才公积金最高可贷200万元
9月12日,澎湃新闻获悉,广东省汕尾市于9月10日至10月31日举办“2022 年汕尾金秋购房节”。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9日深夜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以及受理异地购房贷款。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一手普通商品房可享受该措施。
通知称,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除了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申请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被认定为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不管是一方或是双方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人才房票与英才卡优惠措施不得叠加使用。
通知提出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就是说,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为汕尾市缴存户的,可共同办理此套房的(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及配偶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的规定,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如果产权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或人才房票不受《预案》影响。
通知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购房节期间,支持异地缴纳公积金(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簿属于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汕尾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如果异地职工(夫妻)的直系亲属在汕尾市有缴纳公积金,亦可享受“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措施。
广东汕尾:购房节“一人购房全家帮” 人才公积金最高可贷200万元
9月13日消息,广东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提高贷款额度。9月10日至10月31日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同时还提出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另外,购房节期间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交公积金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据政策解读,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一手普通商品房可享受上述措施。
对于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申请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被认定为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不管是一方或是双方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
对于“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为汕尾市缴存户的,可共同办理此套房的(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的规定,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纳公积金(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簿属于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汕尾市购买一手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如果异地职工(夫妻)的直系亲属在汕尾市有缴纳公积金,亦可享受“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措施。
汕尾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广东汕尾:首次公积金贷款买一手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6月14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汕尾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当前要落实好“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变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抵质押品充足的优质项目给予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显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土地供应及施工许可方面,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土地招拍挂底价的20%。土地出让款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至不低于50%,剩余价款交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时推行“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前期整备,达到净地条件出让。建设项目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推行“交房即发证”方面,《通知》明确,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可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一手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限制。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
在贷款额度上,高层次人才在汕尾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4倍,即不超过160万元;二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3倍,即不超过120万元;三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2倍,即不超过80万元;四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1.5倍,即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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