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公积金材料会追究后果吗
法律分析:会,个人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并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张家口有没有公积金假材料
没有。张家口没有公积金假材料,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社会性、互助性的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许多职工圆了安居梦。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缴存人若违反规定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不仅会影响其个人今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还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提骗贷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业务关联单位因违反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管理中心应当将其直接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通过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职工靠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对缴存人来讲,面临着遭受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法的惩戒:使用伪造《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行为,较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缴存职工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另外,将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出台措施严防骗贷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各类骗贷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出台了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是夫妻离异满一年,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在业务审核审批方面把好“关卡”。核实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资料是否真实。首先查询系统是否备案,然后将贷款相关资料,汇总传递到相关部门查询。对已网签备案的贷款资料递交信贷审核环节。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或被处1-3倍罚款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式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送审稿中提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式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送审稿中提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
据国务院法制室网站消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 公积金贷款 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 住房公积金提取 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提套取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
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重新划定了提取范围,首次把缴纳物业费加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用假资料提取公积金会有什么后果
个人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对公司没有影响,但是对个人将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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