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跨省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江苏住房公积金使用省内通用吗?
可以两人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使用,前提是符合贷款要求。
办理公积金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二、申办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同省不同市可以用吗
可以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拓展资料: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注意: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时间限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江浙沪公积金可以通用吗
可以。
目前基本实现全国通用。但是就是异地的话麻烦点。公积金在上海。北京买房了也是可以取的,但是需要去上海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可办理异地转移或异地贷款买房。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公积金是不是江苏省内可以通用的
不是的。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扩展资料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你好,江苏可以异地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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