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农户怎么贷款?这些事项要注意
; 滁州是安徽地级市,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日照充足,适合农作物生产,再加上政策对三农的支持,从事生产的农户很多,他们急需资金周转也要靠贷款。但农户不像上班族每个月都有工资,那要怎么做才能贷款呢?一起来看看。
一、安徽滁州农户怎么贷款?
农户贷款并非所有的机构都能做的,一般只有滁州当地的信用社和银行有这样的业务。农户贷款可以到信用社或者是银行咨询下,问清楚条件,然后提交贷款申请书、相关资料证明,包括农户合法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经营收入证明等。
机构会对农户收入和经营情况,结合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给农户评级,认为农户符合贷款条件,就会和他们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好贷款相关事项,比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处理等,最后等机构放贷就行了。
二、安徽滁州农户贷款注意事项:
1、农户贷款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申请贷款时填写的资金用途,并且要保留资金消费凭证,机构会随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要是用途不符,可能会被要求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这就会有很大的还款压力。
2、农户贷款后按时还款是很重要的,要是有逾期会在征信报告上留下信用污点,以后但凡在机构办理信贷业务,都会被拒绝,还会被催收,拒不还款还有可能被起诉,判决后要是仍不还款,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更有甚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安徽滁州店远的想创业不知道贷款怎么申请?
1、准备资料:企业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贷款申请书等。辅助材料则需要提供申请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年度报表、企业资产以及企业近半年的税单和银行流水等。进行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的,同样需要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及资产估值证明。 2、递交材料和申请:企业贷款需要向企业贷款窗口提交申请,提交后等待审批结果。 3、银行审批:对于企业贷款,银行审查的比较严格,并且具有一套标准的审批流程。审核过程中,不光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一一查实,还会对企业领导人的素质、经济实力、征信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性来进行评估。最后给出一个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如申请审核通过,银行会很快通知企业签订合同,经办人并且需要企业提供委托证明。企业借款合同约束的条款跟个人贷款合同基本相同,主要有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另外,同时也会注明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划拨贷款。
以上就是企业贷款流程,流程上基本一致,不过企业贷款审核更加严格。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那申请成功的几率还就会很高。
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三)不得超过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价款的80%,
其中: 购买二手住房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50%;
(四)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含)内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合同签订备案3个月(含)内申请;其他贷款应于房屋交付使用6个月(含)内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予受理,同时完成面谈面签等事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审核审批时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经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保证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六、对于具备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按用途划付给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银行账户或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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