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别人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还有我的私章可以贷款吗?
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企业提供抵押物,只凭营业执照和印章放贷款,除非有特殊的扶持政策。
对公帐户的私章可以去代款吗?
对公帐户的私章可以去贷款。对公账户需要企业征信记录、法人征信记录优良,依法纳税,在开户银行交易流水足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
别人用我身上份证,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信贷员贷款,刻我私章。怎么办?
身份被冒用,无授权委托,贷款合同无效,
私刻印章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
给你造成是损失,可以向对方索赔。刑事诉讼中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本人不知情,亲戚拿了我的身份证在银行代款30000元,9年了,还私自刻了私章代替签名,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应当报警,你的亲戚涉嫌诈骗犯罪,以你的身份证和私刻的印章在银行贷款,骗取了银行的钱。警方通过立案调查,一旦诈骗犯罪成立,你则可以免除偿还贷款之责。其次,身份证要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如无充分证据则自己担责。
贷款诈骗罪案例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建立,男,1967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5月10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月2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建立犯贷款诈骗罪,于201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建立及其辩护人王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9日,被告人吕建立利用伪造的贷款担保手续在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经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人吕建立仍不予归还该笔贷款。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建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贷款担保手续,骗取银行贷款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行贷款承诺书盖私章可以吗
可以盖私章。
如果能证明是盖章人本人所加盖,本人又承认的话,就有效力;如果本人不认可,有没有证据证明盖印章是本人持有和使用的,法律效力就不足。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私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协议是可以盖私章的,借款协议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履行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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