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内部员工冒名贷款,谁还款
有确凿证据表明是信用社内部员工冒名贷款的,肯定由该信用社员工还款,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该员工无力偿还的,信用社作为主管单位,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导致该案件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有关管理人员是要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信用社负有承担因员工违规冒名贷款造成的损失,与被冒名者(受害者)无关,同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本人的其他合法权利(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信用社主任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亲戚发放贷款是否构罪
信用社主任用别人的身份证为自己亲戚发放贷款构罪。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居民身份证法 》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对你依法处罚。
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贷款非法融资举报到什么执法部门?
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贷款,非法融资,你可以举报到人民银行,因为人民银行是所有银行的管理部门。
信用社职工违规操作,顶名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关键在于你是不是签字摁手印了,如果你没有,那么你可以不理会他们,合同无效。
如果你签字摁手印了,比较麻烦,无论你怎么办,你都推脱不了,因为银行可以说你签字摁手印了,这时候你应该想你那个朋友施加压力,催他还款。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在法院也可以将情况陈述,告诉你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和你朋友已经构成贷款诈骗。
某人伙同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他人帐户贷款,属于骗贷吗?
这属于诈骗罪
首先以多人名义应该理解为用多人身份证套取贷款用于放贷。也就是说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人家的身份证才借给你的,这属于欺诈行为。其次是放高利贷,这也是法律不容的。再次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违法者开绿灯应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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