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意思如下: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它的确定决定着担保人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如下:
1.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2.第六十条
①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3.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扩展资料
最高额债权确定的相关明细
最高额抵押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被担保债权数额的确定,而导致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数额确定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的约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担保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一般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一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一般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什么是最高额度担保?
1 、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2 、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3 、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4 、额抵押通俗理解,就是指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然后抵押权人根据抵押人及抵押物的情况,给予抵押人一定数额的授信。比如办理一个1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就给抵押人授信1000万元。然后抵押人可以在1000万元的总额内,任何时候均可以向抵押权人申请使用该笔授信。
什么是最高债权额?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登陆到着个网站可以看到;id=292945pdmc=1135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利益。所以,对“最高额债权”的理解及如何认定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案件的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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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和最高额担保区别
1、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普通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4、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普通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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